发布时间:2025-05-20 07:19:48 来源: 伊秀女性网
中新网武汉5月19日电 (王威 陈龙)《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5月29日起施行,这也是武汉市第一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19日对《办法》进行解读。
据悉,《办法》规范了武汉市无人机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确立了安全有序、服务发展、分类管理、协同高效的基本原则。其中,公开了适飞空域、管制空域及临时管制空域;细化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登记、识别牌要求、操控员行为规范等。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将无人机按照性能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5个类别。在日常使用中,首先要确认自己无人机所属的类别,因为不同的类别,对应的飞行空域、驾驶执照资质、强制保险投保、飞手民事行为能力等管理要求各有不同。
按照相关规定,在适飞空域内飞行,所有者需要完成实名登记、报送识别信息(微型无人机除外)2个步骤;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所有者需要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报送识别信息、投保责任保险、取得操控员执照、飞行活动申请、起飞确认6个步骤。
使用微型、轻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活动,不要求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当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并了解风险警示信息和有关管理制度,不强制投保但鼓励购买保险;从事常规农业无人机作业不要求取得操控员执照,但应该按照主管部门规定取得操作证书。
根据《办法》规定,对空中不明情况和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无人机违规飞行落地后的现场处置。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违反《办法》有关无人机公共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按照监管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