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 06:00:32 来源: 雷科技
“小区交付十几年了,业主至今无从了解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物业对业主宣称电梯广告无收益,但电梯广告每月都在换新。”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指利用住宅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一般涉及地上停车位、场地出租、广告位出租,以及快递柜、饮水机、充电桩等入驻费用。这笔费用,少则几千多则数十万,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业主共有。
但在现实生活中,因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侵占等问题,这笔收入却容易成为一本不透明的“糊涂账”。今年以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集体行动了起来,通过召开专项推进会、加强监督等方式,力图集中整治这一住宅物业“乱象”。
小区公共收益“冷暖不一”
小区向全体业主发“红包”、业主首次见到“回头钱”......近段时间,部分城市出现公共收益被分发给业主的消息,引发各界对公共收益的广泛关注。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不过,这笔原则上属于业主共有的钱,现实中可能是一本不透明的“糊涂账”。
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各地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问题反映较为普遍,主要集中于小区物业未公示收益、物业擅自挪用公共收益等。
今年9月,有甘肃网友表示,阳光曦华源小区的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物业公司未公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对此当地回复称,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向物业公司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公司将2023年至2025年6月份时间内,小区三期地面车位停车费及充电桩运营收支情况,在物业大厅进行了公示并单独建账。
同时,委托第三方财务机构对物业公司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针对物业公司擅自挪用、截留业主公共收益的相关问题,甘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立案调查环节,并已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正进行法制审核及处罚决定审批。
今年9月份,还有广东省网友反映称,自己所在小区明月苑于2010年交付使用,至今没有公示公共收益,业主无从了解露天停车费、临时停车费、快递柜、集中充电桩等,利用业主共有场地产生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
当地官方回复表示,经政府介入后,物业公司已完成2024年度公共收益公示。关于2010年至2025年期间公共收益明细,物业公司正在整理中。
“以前只知道有小区公共收益,但没有具体查看过。”近日,河北一位住宅小区业主也表示,经询问物业后得知,这笔收益会定期在小区公示栏公布。
数据显示,上半年该小区公共收益包括视频联播费、多功能一体机、电信占地费、净水设备占地费,分别为6079元、6480元、1724元、2328元。加上2024年底结转的资金、扣除财务和税费,目前小区公共收益总余额19.14万元。
管治难点在哪里?
关于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及使用,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相关规定。
从收益所属看,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
如果涉及资金使用,应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不过,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失范,却成为了困扰居民的重点问题。
据克而瑞物管,2025年初,中纪委将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纳入全国集中整治的群众身边“十六件具体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步将其列为2025年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重点民生任务。
小区公共收益的管治难点,到底在哪里?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律师告诉第一财经,一是公共收益的收支透明度不足,比如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虚假;二是账目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晰;三是业主参与度低,对公共收益权属及流程不了解,很多物业公司往往又刻意隐瞒;四是一些业委会履职不到位,未有效监督物业或保管凭证。
“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的归属在《民法典》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管理优势,侵占收益的情况仍较为常见。”克而瑞物管表示。
中指研究院表示,物业管理乱象是长期困扰基层治理的主要问题之一。一方面,部分物业项目“建管不分”的遗留问题突出,因前期物业管理通常由开发商指定关联物企负责,容易偏向开发商利益,业主作为买方处于弱势地位。
其二,当下行业市场透明度仍处在较低水平,物业公司与业主的信息不对称,业主难以清晰了解物业服务成本构成、标准执行细节、公共收益明细,物业公司则掌握全部信息和资源;行业有效竞争不足,更换物业的门槛高。
其三,监督执行与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不足,街道、社区一级缺乏专业人员和有效抓手,对物业违规行为处罚执行难;法规政策细则不清、操作性不强,如公共收益分配、维修资金使用表决机制等,在实践中易产生分歧。
多地补齐政策细则
在物业整治行动、群众集中反映推动下,多地出手约谈企业、细化政策。
2025年以来,福建、江西、西安、长沙、郑州等地,相继出台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公共收益归属、资金管理、收支公示、使用程序和审计监督等规定,补全实施细则的空白,推动公共收益管理更加规范、透明。
以郑州为例,今年9月,郑州市出台《郑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办法(试行)》,指出公共收益管理应当坚持公平公开、专户存储、业主共有、共同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办法》提到,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人员可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代为管理公共收益。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是公共收益管理单位。经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人可以是公共收益管理单位。
10月16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还召开了“媒体曝光物业服务企业约谈会”,郑州16个区县(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人、21家物业企业参会。
在约谈会现场,被公开曝光的郑州郑东新区海马公园、郑州高新区万华城珑府、郑州经开区万锦嘉园、郑州中原区碧桂园凤凰城凤凰雅苑等8家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代表,依次发言介绍问题整改情况,并承诺将按规公示。
据悉,上述《办法》出台后,目前郑州市已有3400余个小区的公共收益在郑州市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公示,规范资金规模达7400余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部分小区将公共收益分发给业主,业界也有不同讨论。
对此王玉臣告诉第一财经,公共收益的使用需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专有部分面积比例”,且“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共有”。在这个原则下,不论是用于住宅维修基金的储备,还是进行分配都是可以的。
后续各地在公共收益问题上,还有何政策优化的空间?
王玉臣认为,可完善账户管理,避免挪用;强化公示制度,保障知情权;加强审计监督,确保账目真实;严格责任追究,震慑违法行为;引导合理用途,平衡当前与长远利益,通过这五大维度,推动解决公共收益管理中的“糊涂账”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