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糊涂账”引发家长质疑 三部门划定红线🐪

发布时间:2026-01-13 07:49:54 来源: 华商网

  

  幼儿园“糊涂账”引发家长质疑 三部门划定红线

  “双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什么?又要交材料费?”“特色课程还要单独交钱?”“每学期开学时收的500元班费究竟是干嘛的”……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石,其收费合理与否直接关系万千家庭的养育负担。然而,近期却有一些家长向《法治日报》记者反映,经常会被孩子所在幼儿园的不明收费搞得一头雾水。

  收到家长们反映的线索后,记者浏览了部分幼儿家长交流信息较多的网络论坛、贴吧等社交平台,发现此类问题并不鲜见。一些幼儿园不仅存在收费项目设置不规范、收费较高等问题,有的甚至会通过家委会、第三方机构等向家长收取名目模糊、界限不清的“花式费用”。

  幼儿园乱收费问题既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也影响了学前教育公平。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多个维度对幼儿园收费进行规范。

  《通知》已于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幼儿园收费将告别“模糊地带”,进入透明化、规范化时代。这项新政不仅给幼儿园收费“立了规”,更给千万家庭“减了负”。

  进一步厘清幼儿园收费项目

  近年来,我国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断提高。据教育部统计数据,截至2024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87.26%,在园幼儿覆盖率达91.61%,“有园上”问题总体得到缓解。

  然而,“上不上得起”的问题却依然困扰着许多家庭。此前有媒体报道,某地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外宣称每月保教费1920元、伙食费500元,却在入园后推出一系列额外收费项目——下午托管时段开设英语、舞蹈、跆拳道等收费兴趣课程;园方还存在英语课“试课后转收费”、收取门禁卡费、课程未公示等情况。最终该幼儿园因隐性收费问题被要求退费和整改。

  “科学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政策是办好学前教育的重要保障,也是学前教育公益属性的重要体现。”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向记者介绍,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学前教育法对幼儿园收费管理方式、标准制定原则、收费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此次《通知》的发布是对法律要求的进一步细化落实,旨在有效降低群众保育教育成本。

  部分家长向记者反映,当前幼儿园设立的各类收费包括“赞助费”“管理费”“班费”“兴趣活动费”“材料费”等,家长难以辨别哪些属于合理收费,哪些是幼儿园巧立名目收费,即便知道,考虑到孩子就在该幼儿园就读,也只能被迫接受。

  随着新政发布,这些令家长困扰的收费项目将被进一步厘清。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指出,幼儿园今后只能收取五类费用,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还可收取保育费。

  具体而言,保育教育费是指幼儿园为在园儿童提供学前教育收取的费用;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在园住宿儿童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保育费指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岁至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儿童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特别指出。

  “双清单”制度让家长明晰交费

  育儿消费对每个有孩子的家庭来说,都是必要支出,但一些家长向记者坦言,此前幼儿园收费就像“盲盒”,收到通知就交钱,根本不知道钱花在哪了,对家长而言是一笔“糊涂账”。

  针对这一现象,《通知》要求建立目录清单制度,通过“双清单”强化源头治理,不仅给幼儿园收费划定了“红线”,也通过清单化管理让家长们从“被动交费”变为“明白消费”。

  根据要求,各地要建立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目录“双清单”,目录清单要经相关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相关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建立本园收费目录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介绍,清单应包括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依据等,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招生简章、公示栏、入园通知书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儿童家长公开。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注意到,《通知》特别明确,未按规定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不符的,不得收费。这意味着,幼儿园只能在清单内选择收费项目,不得超出目录清单范围自行设立收费项目。此前个别家长反映的“班费”“兴趣活动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都被列入禁止收取的“红线”内。

  针对一些幼儿园乱收费的突出问题,新政有针对性地作出“封堵”——明确相关部门要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兼顾发展完善收费管理方式

  此次新政除了要让幼儿园“糊涂账”变为“明白账”之外,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那就是让幼儿园收费标准更合理,既要注重幼儿家长负担,也要兼顾幼儿园整体办学质量发展。

  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成为新政的一大亮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解释称,如此调整出于两方面考虑。

  一方面是为了体现普惠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当前,部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有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偏高。《通知》依照学前教育法要求,强化两类幼儿园的公益属性定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能够让收费标准更合理。

  另一方面是为了引导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学质量。目前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难以及时反映成本和供需变化。将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后,公办幼儿园可在一定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引导和激励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

  储朝晖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做法“点赞”,他补充指出,在具体执行中要避免“一刀切”,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定价标准。在定价时应重点考量政府在学前教育上的经费投入是否充足、到位,确保定价标准能够覆盖当地办园的实际成本,并维持良性运转。

  实行市场调节价绝非可以“漫天要价”,此前一些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存在过度逐利倾向,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对此,新政特别强调,要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本报记者 赵晨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