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电商出“新规” 划定了哪些红线?🌾

发布时间:2026-01-08 07:17:22 来源: 南方周末

  

  当下,网购已经成为很多人日常的购物方式。网购一方面能即时互动,能挑能选,而且价格便宜,吸引来很多用户;但另一方面,重营销轻品质,重成交轻售后,也带来了很多的问题,包括数据造假、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这不仅让消费者感到很头痛,也制约了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相继出台。这两份法规划下了什么样的红线?是来管谁?怎样在鼓励创新和推动强监管之间找到一个更好的平衡点?一起来关注。

  “新规”进一步明确四类主体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以前的规定里也有涉及四类主体,但比如对其中的直播营销人员,也就是大家通常说的主播,或者主播旁边的助播以及直播营销人员的服务机构,以前规定的没有那么全面。这次非常明确规定了,主播虽然可能只是在直播间里面,真正卖方可能是直播间的经营者,但主播本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就是明明知道有问题,还去假宣传,就要承担责任。

  那么通常所说的MCN机构,就是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他们在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以前是躲在整个交易环节后面的,但实际上他们也会选品,也会对主播的直播话术有要求。那么,现在也把他们的责任推到了前台。如果他们在这个过程当中,有相应的违法行为,也要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出现问题,责任主体到底是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这次出台的《办法》一大亮点,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明晰了出现假冒伪劣商品之后,责任怎么归属?比如说,直播带货里面,有一种店播,商家自己去播,还有一种所谓的达播,就是委托给网红、主播去播。这两种情况,如果是商家自己播的,肯定是商家要负起责任,这个责任是比较清楚的。

  但如果是商家委托给一个达人去播,这个播的人不是销售者,你点了小黄车进去之后,跳转到另外一个商家销售发货。这种情况下,这个直播间运营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如果出现假冒伪劣、没有合格证这样的情况,都要由直播间运营者承担责任。

  如何规范AI生成的侵权虚假直播?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现在,AI技术受大家诟病的,就是用了虚假的名人形象,大家看着好像是名人在宣传背书,但实际上是假的。这个是大家关注最多的,这一类肯定是违法的。不管是对名人的侵权,还是虚假宣传,非常明确。

  另一方面,有时候可能会出现名人授权自己的数字形象给到商家,去生成AI,这里面就不存在欺骗或者虚假,因为是名人授权的,但这里面也要标明这是AI形象。因为消费者也有知情权,明确是AI合成的,让消费者知晓。

  新规即将实施,哪些后续工作值得期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整体上,这个规定是非常全面也非常细致。我比较期待的,比如说提到的平台对于直播间要进行分级分类的处置。这个分级分类现在平台都在做,但是根据这个规定的要求,怎么样能够把大家认为影响比较大的,可能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最深远的一些直播间进行重点关注。包括风险比较大的私域直播,还有就是AI伪造的情况,AI深度合成的虚假宣传的情况,都需要更加具体的、细致的平台治理和政府监管的一些规范。

  另一方面,也很期待比如办法中提到的“黑名单”制度,什么情况下就可以进“黑名单”,具体执行过程当中,哪些案例可以进到“黑名单”里面,我们也很期待这样的实践,可以给我们鲜活的例证,能够看到它的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