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施策 精准管制 坚守开放合作底线💅

发布时间:2026-02-26 06:55:52 来源: 海外网

  

  近期,日本政府在扩军备武方面动作不断,不仅在研发远程导弹、放宽武器出口等敏感领域释放挑衅信号,还接连推出如推动修宪进程、扩大防卫预算等一系列违背和平发展潮流、损害地区安全稳定的错误举措,甚至在涉台问题上发表挑衅言论,暗示可能武力介入。在此背景下,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正式将三菱造船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向其出口两用物项,并将斯巴鲁株式会社等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对其出口两用物项进行严格审批。这一举措政策导向更加清晰,目标对象更加明确,执法措施更加有力,是中国政府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目标,对日方错误言行与不轨图谋的有力回应,更是中国出口管制体系常规化、制度化的有益实践。

  一、法律为纲:管制措施的合法性有坚实支撑

  出口管制是主权国家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合法手段。此次中国对日相关企业实施出口管制,全程以法律为遵循,合法性有坚实支撑,既符合国内法治要求,也契合国际通行准则。

  国内完善的法治体系,为管制措施筑牢根本根基。目前,中国已构建起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为核心、配套法规规章为支撑的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体系,全面覆盖清单管理、许可审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全链条。事实上,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重点对象管控,早已是美、日等多国长期实行的通行制度安排。中国相关做法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实践,同时彰显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的法治担当,为各类管制措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格的程序规范。此次管制措施严格遵循《出口管制法》法定授权,依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中“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核实”的核心要求,经全面风险评估、严格程序审核后依法作出,完全符合中国国内法律规定和国际法基本原则。

  精准施策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凸显管制措施的合法性。与某些国家动辄实施单边制裁、泛化出口限制的不合理做法不同,中国出口管制始终坚持“精准施策、靶向监管”。列入管控名单的企业,参与提升日本军事实力;关注名单企业则无法核实最终用户、最终用途。依据《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相关实体若配合核查,停止违法行为可申请移出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关注名单。

  二、现实为据:管制措施的必要性有充分依托

  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复杂多变,加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既是防范跨境安全风险的关键举措,也是维护全球公平贸易秩序的必然要求,其必要性有着坚实的现实基础。高市早苗政府上台以来,日本国内政治生态右倾化势头持续加剧,一系列危险动向已对地区安全格局造成实质冲击:自民党在众议院选举中斩获超三分之二议席,高市早苗本人更是明确表态“将为尽早举行修宪国民投票创造条件”,企图彻底消解和平宪法的核心精神;在军事领域,日本持续加码防务开支,试探突破“无核三原则”,推动武器出口向“具有杀伤力的武器”延伸,其安保政策的激进转向,已引发国际社会的广泛警惕与担忧。

  更需警惕的是,日本军工企业与政府绑定日益紧密,大量军民两用物项及相关技术存在被违规导入军事领域风险。从关键核心材料到精密仪器部件,部分日本军工企业借对华经贸合作之机获取的两用物项,已出现向军事研发领域转移的苗头。若放任此类行为蔓延,不仅直接威胁我国国家安全与发展利益,还将损害地区和平和稳定。在此背景下,中国依法采取出口管制措施,聚焦涉军高风险企业强化精准监管,本质上是构筑防范安全风险、规范合作秩序的“防火墙”,更是保障中日经贸合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之举,具有充分的现实合理性与国际法理依据。

  三、开放为基:管制与合作并行不悖的中国立场

  中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出口管制措施绝非开放导向的转向,而是坚守安全底线、规范合作秩序的必要举措。此次对日相关企业实施出口管制措施,并非与日本“脱钩断链”,而是对高市早苗政府错误行为的合理回应,彰显了管制与合作并行不悖的鲜明立场。互利共赢是中国对外开放的核心,开放的大门始终向遵守规则、尊重彼此核心权益的伙伴敞开,而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则必须予以规制。管制有边界,合作仍畅通。中方明确保障日本国内合规企业的合法权益,欢迎其坚守和平利用导向,共享中国市场机遇、开展民用领域正常经贸合作。海关数据显示,2025年,中日双边贸易额达3221.8亿美元,同比增长4.5%,双边贸易高位运行的态势,充分印证中国管制措施的针对性,仅指向涉及危害安全的实体与行为,与扩大对外开放的总体方向完全一致,更凸显安全与开放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

  中国的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安全有序、公平对等的开放。近年来,中国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主动对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高标准经贸规则,以实际行动践行开放承诺。但开放从来不是单向让利,合作必须建立在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任何国家和企业都不能指望一边享受中国开放红利,一边利用中国资源危害中国安全、触碰安全红线。

  此次出口管制措施,本质上是维护健康合作环境的必要之举。通过规范两用物项流动、防范安全风险,既能减少合作中的不确定性,更能保障合法合规企业的长远利益,推动中日经贸合作在安全稳定、可预期的轨道上前行,这与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国际共识高度契合。

  中国实施此次管制,是主权国家的合法权利,是防范安全风险、维护秩序的负责任之举。中日互为重要经贸伙伴,合作根基在互利共赢,前提是相互尊重、不触碰核心利益。中国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心不会动摇,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意志更坚定。在开放与安全、合作与管制的平衡中,中国将持续依法精准施策,既敞开大门拥抱世界,也坚定立场守护底线,让开放成果真正惠及各国人民。

  (作者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崔卫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