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灵”乱象频发 整治外卖只是打响“第一枪”✍️

发布时间:2026-04-28 15:45:21 来源: 齐鲁晚报网

  

  记者调研发现,外卖领域或许只是“幽灵”乱象的冰山一角。从凭空制造行程的“幽灵网约车”,到发布虚假房源的“幽灵酒店”,再到虚报维修工单的“幽灵订单”,这场整治只是行业规范的起点。

  4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挥出重拳,依法对7家电商平台开出35.97亿元巨额罚单,直击“幽灵外卖”顽疾。次日,涉事电商平台全部回应处罚表示诚恳接受,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迅速开展行动,整治效果明显。

  截至4月26日,多位在今年举报过“幽灵外卖”商家的消费者告诉记者,此前曝光的问题商户均已从平台下架。比如,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核实发现,一家因实际发货地址与平台公示信息不符被投诉的“潮汕牛肉火锅店”就已被平台下架处理。

  在河北石家庄同时为多个平台配送外卖的小韩也证实,平台对骑手举报“真处理、不穿小鞋”,不会因此影响后续接单。但也有骑手反映,一些商家虽被停业整治,平台派单仍在继续。骑手接单过去找不到店铺标识,商家也联系不上,最后还接到平台给的误单处罚。

  虚假资质、空单刷单、私下转单等造假手段隐蔽、迭代快;业态跨区域、跨领域特征明显,多部门协同执法难度大……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谢永江指出,治理“幽灵外卖”不易,还需久久为功。

  记者调研发现,外卖领域或许只是“幽灵”乱象的冰山一角。从凭空制造行程的“幽灵网约车”,到发布虚假房源的“幽灵酒店”,再到虚报维修工单的“幽灵订单”,这场整治只是行业规范的起点,未来需持续向这些“幽灵”出重拳。

  一些打“擦边球”行为让监管难度升级

  “幽灵外卖”是网络热词,其本质是无资质、无固定场所的不法经营者,通过资质造假、套用许可、地址虚构等手段,在外卖平台伪装成正规商家营业。

  谢永江分析,“幽灵外卖”滋生的原因,包括逐利驱动下违规成本低、造假黑色产业链成熟、线上监管存在滞后性与地域壁垒、法律法规惩戒力度不足等,而平台审核机制的失位是关键所在。他指出,部分外卖平台奉行“流量至上、逐利无底线”,导致审核流于形式、主体责任悬空;更有甚者,数据不开放、不透明,甚至隐匿证据、软对抗执法。

  “幽灵外卖”难以根除的原因,除平台外,还有一些打“擦边球”的不规范行为增加了监管难度,常见问题包括门店名称混乱、一址多店等。例如,某平台上的“擂椒盖码饭”实际营业执照名为“某阳小吃店”,名为“港粤茶点”的店注册名为“郑某某小吃店”。

  比如,记者调查发现,一家名为“舞动××生日蛋糕”的店铺存在地址信息混乱问题。今年3月中旬,就有骑手举报称,其按平台登记地址前往取餐时,发现该门店早已关闭,现场人去楼空,既无工作人员也无制作设备,但该店仍在多家外卖平台上正常接单。

  记者在一家外卖平台上以取餐为由联系这个商家,对方称,店面已搬迁,要求记者前往一家名为“新××烘焙”的店面取货。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这家店铺在某外卖平台上登记的地址并未改为“新地址”,且与该外卖平台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的经营地址也有出入。

  截至发稿,该店铺仍在多个平台正常接单。对此,谢永江指出,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营者线上经营名称、门头牌匾名称需与登记核准名称保持一致,仅可合理简化(如使用门店核心字号的简称)并向监管机关备案,不得擅自更名、线上线下名称“两张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正刚强调,网店对外展示名称必须与其实际经营门面的招牌名称保持一致。即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就提到这一点,并明确其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实际经营地址应当与经营资质证书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

  “有炸鸡店卫生非常差、满地油污淤泥,设备什么的特别脏,藏在一个老旧居民楼内,外卖就随意堆放在门口的泡沫箱里。”在湖南长沙从事外卖配送的小庄透露,不少卫生条件堪忧的小作坊就隐蔽在偏僻的老旧小区里,甚至存在“一地挂两牌”,即两个外卖店同在一个小作坊里的情况,而此类店铺月销量竟高达3000至5000单。

  谢永江强调,同一经营场所悬挂双招牌、共用厨房场地同时开设两家外卖店铺,属于明确违规情形。单一经营场所一般仅可办理一张营业执照、一张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一址一证、一证一店,不得套证、挂靠,共用场地多主体经营;共用场地的经营模式易造成后厨管理混乱、食品安全溯源困难,违法借用资质等违规问题。

  还有哪些“幽灵”乱象

  记者梳理发现,自4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对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以来,各地迅速响应,一场覆盖全国的“幽灵外卖”整治行动正在加速推进。

  辽宁省朝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线索;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长沙市网络餐饮集中街(区)建设指南》探索建设网络餐饮集中街区;上海全市严厉整治“幽灵外卖”,嘉定区明确举报最高奖励50万元……

  “看似我们是在查办一个大案,实际上面对的是6万多个具体案件,每个店铺情况都不一样,不能进行批量化认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江湾市场监管所副所长张励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坦言。鉴于“幽灵外卖”隐蔽性强、形态多样,不少地方开始将治理触角延伸至一线配送力量,积极调动外卖骑手参与共治。

  例如,贵州省遵义市聘请180名外卖骑手当“食安哨兵”,成为网络餐饮的“移动探头”;河南省郑州市上线“郑骑先锋随手拍”平台,鼓励骑手参与打击“幽灵外卖”,一经查实即奖励50元;湖北省近日出台的相关治理工作指引,还首次将外卖骑手纳入制度化监督体系,明确引导网约配送员“随手拍”“随手报”问题线索,并建立举报保护机制和奖励措施。

  “本人系外卖配送员,仅请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督促商家规范经营,本人无赔偿诉求,望予以查处并加强日常监管”“我是一名骑手,希望能彻底扼杀这种‘幽灵外卖’店”……记者翻阅部分投诉平台信息,由骑手发布的举报帖不在少数。这些举报不仅出于维护公共食品安全的正义感,也源于切身利益受损,比如“找不到店、送不了单、白跑一趟还倒贴钱”的情况时有发生。

  事实上,除了“幽灵外卖”外,记者发现还有不少消费者投诉其他“幽灵”乱象:在“幽灵店铺”购买白酒、洗发水等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时才发现该店铺没有线下营业资质;某地图软件无故出现打车信息,或到达上车地点却找不到车,也联系不上司机的“幽灵网约车”等。

  谢永江在分析权责时指出,在这类乱象中,不良商家是违法经营第一责任主体;生活服务平台负有入驻核验、动态管控、合规管理责任;市场监管、交通、文旅、网信等部门各司其职,开展行业监管与联合执法;第三方转单机构需承担协同违法连带责任。

  因此,谢永江认为“幽灵”乱象需要社会共治、群防群治,从立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方面入手,构建四位一体的长效治理体系。他提醒消费者,查验商户资质与实景信息,留存消费凭证,拒绝私下交易,遭遇侵权及时通过12315、平台渠道维权。

  “幽灵订单”规模大、影响范围深远,但单笔订单呈现出小额、分散的特征。因此,陈正刚进一步指出,对于个体消费者而言,维权所需的时间成本、举证难度和诉讼费用往往远超实际损失,建议将“幽灵订单”纳入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可以由消协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

  陈正刚发现,现行法规虽已明确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者需对商家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否则对消费者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但相关规定仅涉及网络食品平台,未能涵盖个人网店、直播博主、团购团长等新主体,也未厘清第三方代运营主体的法律责任,更无法延伸至网约车、酒店、维修等其他生活服务场景。他建议尽快填补监管空白,提高违法成本,强化事前防控与累进式处罚机制。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婉 实习生 张景瑶 来源:中国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