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被问责 山东高密“5·27”重大爆炸事故原因公布🐤

发布时间:2026-03-28 03:24:28 来源: 快科技

  

  山东潍坊高密山东友道化学有限公司“5·27”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因工艺技术有缺陷、擅自使用不合格原料、物料输送设备选型不当、风险管控措施缺失、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违规组织项目建设生产,属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10人):

  1.张本松,群众,友道化学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张长春,群众,友道化学生产一部部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郑浩,群众,友道化学技术科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张鲁祥,群众,友道化学安全科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宋西资,群众,友道化学设备科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王寿宝,群众,友道化学事故一车间主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徐飞飞,群众,友道化学技术科技术员,负责A111车间的技术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吴京帅,群众,友道化学安全科安全员,负责A111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毛新法,群众,友道化学A111车间大班长、安全员、设备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尚攀攀,群众,友道化学A111车间班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5年6月19日被高密市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49人):

  1.魏爱华,中共党员,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2025年7月,该中心由正科级调整为副县级,魏爱华任中心产业创新促进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2.于子波,中共党员,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2025年7月,该中心由正科级调整为副县级,于子波任中心副主任)。建议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高慧珍,中共党员,高密市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科(农药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钟声,中共党员,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2020年3月至2024年4月任政策法规科(农药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5.李文哲,群众,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调整职务处理。

  6.李翠荣,中共党员,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贺瑞泉,中共党员,高密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8.刘善同,中共党员,潍坊市农业农村局绿色发展科(农药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9.王建书,中共党员,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0.邱海芳,中共党员,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1.刘煜,中共党员,潍坊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2.刘敏,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3.张溶,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化工和材料科负责人。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14.李作洲,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5.刘刚,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调整职务处理。

  16.台志强,中共党员,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17.孙学山,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2020年8月至2024年4月任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改造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18.冷新法,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9.赵震,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0.张正民,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潍坊市工业发展促进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1.任光学,中共党员,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2.宋怡欣,中共党员,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品监管科科长。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23.王志鹏,中共党员,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政务降级处分。

  24.毛凤龙,中共党员,高密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

  25.姜春阳,中共党员,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6.李世龙,中共党员,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27.王法顺,中共党员,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28.于均健,中共党员,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主任科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9.徐兆杰,中共党员,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级调研员。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0.禚见前,中共党员,高密市密水生态林场党组书记、主任、六级职员,2019年1月至2023年4月任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1.王峰,中共党员,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高密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中心主任(2025年9月,免去中心主任职务)。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2.王涛,中共党员,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2025年9月,免去党组成员、副局长职务)。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3.王赓,中共党员,高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任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4.李秀田,中共党员,高密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25年9月,免去副局长职务),2018年12月至2022年5月任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5.王平,中共党员,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2022年6月至2024年9月任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6.杜心东,中共党员,高密市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2018年12月至2025年1月任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7.门相俊,中共党员,潍坊市高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一级主办,2019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高密市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38.张术盛,中共党员,高密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三级调研员,2018年2月至2023年1月任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39.曾繁昌,中共党员,高密市姜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0.秦术刚,中共党员,高密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2023年5月至2025年9月任高密市姜庄镇党委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41.毕青君,中共党员,高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2.马明,中共党员,高密市委常委、副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43.陈丽波,中共党员,高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4.王加利,中共党员,潍坊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6年12月至2021年7月任高密市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45.王大伟,中共党员,高密市委副书记、市长。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6.王文琦,中共党员,潍坊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委主任委员,2017年1月至2024年7月先后任高密市市长、高密市委书记。2025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潍坊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建议与其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47.董广明,中共党员,高密市委书记。建议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48.吕珊珊,中共党员,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

  49.马勇,中共党员,潍坊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建议给予其批评教育。

  (三)建议进行行政处罚的企业和个人:

  对友道化学、豪迈化学、奥萨斯、中立元等4家企业给予行政处罚;对友道化学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本松,豪迈化学总经理王钦峰,友道化学生产二部三车间主任尚先鹏,友道化学生产二部部长王鹏,友道化学工程管理中心主任郭洪金,奥萨斯评价师王国明,中立元评价师李建飞等7人给予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责成高密市姜庄镇党委、政府,高密市化工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高密市农业农村局、高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密市应急管理局、高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潍坊市生态环境局高密分局,向高密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高密市委、市政府,潍坊市农业农村局、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向潍坊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潍坊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总台记者 王朝鹏 张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