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26 19:32:45 来源: 中国搜索
中新网南宁2月26日电(韦佳秀)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向70周岁及以上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通知》指出,广西各地可结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在自治区确定的补贴对象和标准基础上,探索将补贴对象延伸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其中一项;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人员,不再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在办理流程方面,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发放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组织实施。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向纳入低保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或线上申请,经公示、审核审批后,原则上从审批通过次月起,按月与低保金同步发放。
资金保障方面,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由自治区和市县按照8:2比例分担,所需资金纳入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统一管理。县级民政部门将按月通过“一卡通”管理系统推送发放数据,并通过代发金融机构直接兑付。(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