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5 00:12:47 来源: 青瞳视角
4月2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涉竞业限制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针对当前有不少普通员工反映入职时被要求“不签竞业协议就不能入职”,法官表示,劳动者应留意协议是否合理并保留好证据。
在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竞争关系”的认定是核心焦点,也是司法审理中的难点问题。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存在认知误区,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相似性,直接等同于竞业意义上的竞争关系,进而主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法官表示,这一做法往往缺乏法律依据。
法官还表示,企业和劳动者约定竞业违约金,本身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则上有效,不会因为数额高就直接无效,但法律不允许企业随意设天价违约金。实践中,年薪十倍、数十倍的违约金,法院通常认定为过高,劳动者申请调低,法院会依法调整。
记者 刘世炯 北京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