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院发布首例承认欧洲仲裁机构裁决案件🌶

发布时间:2026-04-28 20:52:33 来源: 企业网

  

  中新网重庆4月28日电 (梁钦卿)4月29日是重庆国际商事法庭成立一周年。该法庭28日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重庆隆某机车公司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该案件是重庆法院审理的首例承认欧洲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的案件。

  2019年7月25日,重庆隆某机车公司与意大利奥某摩托车公司签订《350供应协议》《800供应协议》《800许可协议》,约定重庆隆某机车公司将其350cc型号的发动机及主梁系统提供给意大利奥某摩托车公司使用,意大利奥某摩托车公司独家向重庆隆某机车公司采购800cc型号发动机及相关备件,并将其800cc型号发动机及车架独家授权给重庆隆某机车公司使用。此三份协议均约定争议由瑞士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语言为英语。

  后来,意大利奥某摩托车公司认为重庆隆某机车公司的350cc摩托车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单方面终止上述协议。意大利奥某摩托车公司根据《350供应协议》的仲裁条款,向瑞士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请求确认《350供应协议》无效或因重庆隆某机车公司违约而终止,并要求重庆隆某机车公司赔偿损失。重庆隆某机车公司依据《800供应协议》及《800许可协议》的仲裁条款,向瑞士仲裁中心提起仲裁,请求确认意大利奥某摩托车公司违约,并要求意大利奥某摩托车公司赔偿损失。

  2023年10月16日,仲裁庭就上述两案合并作出仲裁裁决,并于2023年11月20日、2024年1月11日对之前的裁决作出修正。2025年10月20日,重庆隆某机车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上述仲裁裁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国与瑞士均系《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下称《纽约公约》)的缔约国,本案应适用该公约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且法院依职权审查的范围限于《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首先,关于案涉仲裁裁决是否存在争议事项依我国法律不能以仲裁解决的情形。意大利奥某摩托车公司关于重庆隆某机车公司发动机专利侵权等申请仲裁事由不属于知识产权行政争议范畴,案涉仲裁裁决所解决的争议系商事法律关系引起,依我国法律属于可经仲裁解决的纠纷。

  其次,关于承认案涉仲裁裁决是否有违我国公共政策的问题。案涉纠纷内容仅涉及对当事人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的评价,不具有外溢性损害,对裁决的承认并不存在违反我国公共政策的情形。

  此外,仅申请承认而不申请执行系当事人对自身程序性权利的安排,不属于《纽约公约》所规定的拒绝承认的情形。法院遂裁定承认案涉仲裁裁决。

  本案系重庆摩托车企业“走出去”过程中与意大利摩托车企业之间因订购、授权等合同产生纠纷后,在第三国瑞士的国际知名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是重庆法院审理的首例承认欧洲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的案件。本案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审查,案涉仲裁裁决不存在依我国法律不能以仲裁解决的情形,承认该裁决亦不违反我国公共政策,依法裁定对瑞士仲裁中心仲裁裁决予以承认。

  本案体现出准确适用国际公约、积极支持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态度,为裁决的跨境承认和执行、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