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9 20:27:22 来源: 红网
中新社北京4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4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时飞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时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陈时飞生于1962年7月,浙江天台人。2025年2月,官方通报陈时飞被查;7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他被指“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退休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靠药监吃药监”等。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陈时飞利用担任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许可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43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时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1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陈时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