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正确政绩观?从三个关键词把握其核心要义🥚

发布时间:2026-03-03 17:58:10 来源: 中国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文件,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第一观”,关乎决策走向、发展成效、民心向背。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围绕“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在这些重要论述中,有一些掷地有声、立意深刻的关键词,对于党员干部廓清政绩观问题的本质、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一:“根本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根本性”是一个本体论层次的限定词,指向的是事物的根源与基础。将政绩观问题界定为根本性问题,意味着其不是可以就事论事、修修补补的枝节问题,而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源头性问题。政绩观一旦出了偏差,在其之上建立的一切工作导向、行为选择、施政方式都会随之走偏,犹如根系腐坏则枝叶必然凋败。

  习近平总书记将政绩观问题直接锚定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两个最高层面的命题之上,赋予了这一问题厚重的政治分量。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之所以被反复强调,并上升为党内集中教育的主题,根本原因在于其触及了马克思主义政党何以成其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党何以维持其执政地位这两个根本性命题。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指出,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一切其他政党的根本标志,在于它代表绝大多数人的利益。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其执政合法性建立在持续兑现对人民的政治承诺、真实改善人民生活的绩效基础之上。离开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根本,政绩便失去了立身之本和价值依托。

  “根本性”还隐含着一种深刻的治理警示——这类问题的反面不是“次要性”,而是“表象性”。若将政绩观问题视为表象问题,就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治理困境。一些地方在治理“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时,往往停留于就事论事的层面,查处几个案例、通报几起典型,结果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旧问题稍息,新变种又起。唯有将政绩观问题视为根本性问题,才能以正本清源的态度,以思想改造为先导,从根本上系统性地加以解决。

  更深层地看,政绩观问题的根本性还体现在其传导效应上。政绩观是党员干部思想体系中的“总开关”,影响着其对一切具体问题的判断与处置方式。当一名干部心中的政绩观是“在任出彩”而非“久久为功”时,他在面对短期见效与长远布局的取舍时,必然倾向于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因此,政绩观这一“总开关”拨向何处,直接决定了具体决策的走向。

  关键词二:“决定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

  “决定性作用”指向的是推动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动因,而非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般性因素。将党性界定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决定性力量,意味着政绩观问题归根结底不是认知问题、能力问题,而是党性问题、立场问题。实践中,政绩观问题最普遍的表现不是“不知道”正确政绩观的内容和要求,而是“知道了但做不到”。懂得“应当为谁创造政绩”的道理,但在名利诱惑、权位考验面前能否坚守,则是另一回事。二者之间横亘着的,正是党性这道关口。

  影响政绩观的因素可以有很多,如制度环境、考核机制、文化氛围、社会风气等,但“决定性”意味着一种清晰的优先次序。党性修养居于首位,是牵动全局的“牛鼻子”。党性纯,则私心杂念难以乘虚而入,即便面对错误的考核导向,也能凭借内在的价值定力抵御诱惑,坚守正道;党性不纯,纵有千般道理、万般规矩,也不过是扬汤止沸。制度的约束在私心杂念的侵蚀下往往会被各种借口和变通方式所消解,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种种乱象,根源正在于此。正因如此,加强党性修养绝非空洞的政治要求,而是正确政绩观最坚实、最持久的思想根基,是治本之道。

  党性是党员对党的性质、宗旨、纲领的内化认同,是共产党人精神世界的核心支柱。列宁系统阐发了党性原则,强调党性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实践与思想改造中锻造出来的。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一致的行动,一致的意见,集体主义,就是党性”,并多次强调党性不纯是一切错误倾向的根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修身为本”“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思想,同样印证了这一判断——内在精神世界的修养,历来是外在政治行为的根本保证。

  本质上,党性是一种内驱型的价值约束,其稳定性和持久性远高于单纯的外部制度约束。制度可以提供边界,却无法保证边界之内的行为始终符合正确价值导向。党性则是从内部生长出来的精神力量,能够在制度的空白处、在没有他人监督的角落里,依然引导干部做出正确的判断与选择。

  关键词三:“最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

  以“最大”来定位“为民造福”,是对政绩的价值导向和评价体系的一次重塑。它确立了一个明确的价值排序——在所有政绩之中,为民造福居于最高位阶,其余皆在其下。当其他形式的政绩与“为民造福”发生冲突时,后者具有压倒性的优先地位。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而政绩观正是通向民心最关键的那把钥匙。政绩的大小,不由职位高低来定义,不由统计报告来背书,不由一时舆论来评判,最终要由人民来检验、由历史来裁量。衡量政绩的那把尺,始终握在人民手中。现实中,一些干部热衷于“看得见”的显绩,忽视“看不见”的潜绩;追求“上面认可”的数字,漠视“下面感受”的冷暖;沉迷于工程体量的宏大、城市面貌的光鲜,却对群众最真实的急难愁盼熟视无睹。“最大政绩”正是对这种政绩偏差的有力纠正,是对“政绩究竟为谁而树”这一根本问题的郑重作答。党员干部在干事创业过程中,必须始终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来谋划工作、配置资源、评价成效,而不是按照自己的主观偏好或上级的一时喜好来决定政绩的形态与方向。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既然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体,任何政治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要以能否增进人民福祉为最终标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历史选择与政治托付。党在革命战争时期之所以能够战胜强大对手,根本原因在于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真心实意的支持与拥护。这种历史托付关系,在逻辑上要求权力的行使必须以人民利益为目的、以为民造福为最大政绩。

  从认识论角度看,“最大”还解决了实践中的一个重要模糊地带。干部追求政绩本身是被允许乃至被鼓励的,问题在于追求什么样的政绩、用什么方式创造政绩。“最大”这一明确限定给出了价值排序的最终答案:当面临多种政绩选项时,哪一种最直接、最真实地增进了人民福祉,哪一种就是最值得追求的政绩;当面临短期政绩与长期民生的两难取舍时,宁可放弃一时的亮眼数字,也要守住群众长远利益的底线。

  上述三个关键词层层递进、环环相扣,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根本性”确立了政绩观问题的理论地位与战略分量,警示我们必须从最深处认真对待,不可轻描淡写、草草了事,不可将本质问题错当表象问题来处理;“决定性”锁定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根本路径与关键抓手,强调加强党性修养是纠正政绩观偏差的治本之道,必须在精神世界深处下真功夫、苦功夫、长功夫;“最大”完成了正确政绩观的价值方向锚定,宣示一切政治行为的价值最终要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中得到验证。

  没有比“根本”更深的基础,没有比“决定”更强的因果,没有比“最大”更高的价值排序。对于广大党员干部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需要在思想观念上正本清源、澄清认识,又需要在党性修养上常修常炼、固本培元,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知行合一、真抓实干。唯有如此,方能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交出无愧于时代的精彩答卷。

  (作者:李阳 赵刚印,分别为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博士后;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教授)

  来源:上观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