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2 03:41:45 来源: 央广网
中新网重庆3月1日电 题:长江保护法实施五周年:重庆交出高分“生态答卷”
作者 梁钦卿
春日暖阳下,长江重庆段江面波光粼粼。2021年3月1日,我国首部流域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五年来,地处三峡库区腹心、作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最后一道关口的重庆,交出一份高分“生态答卷”:截至2025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连续9年保持Ⅱ类,全市74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3年达100%。
图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江津区人民法院供图
水生物种:从“难觅踪迹”到“重现水域”
2024年5月,一条在非法网捕中获救的长江鲟,被送往江津区油溪码头的“救护船”进行紧急救治,经治疗后回归长江。
这艘船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庆收容救护中心,也是长江流域首个鱼类“救护船”。船内设有与长江水体同质性的独立救护船舱,以及观察池、救治池、康复池和野化池。救护中心通过就近收容救护,避免长距离运输对伤、病鱼的二次伤害,还可以避免收容鱼类因环境剧烈变化引起应激反应,提高救助效率。
据悉,该救护中心目前已收容救护包括珍稀特有鱼类在内的各种鱼类1万余尾,其中珍稀特有鱼类1000余尾,含长江鲟200余尾。
除日常救助外,江津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救护中心作为重庆环境资源巡回审判庭的作用,在长江边开展巡回审判13次,组织被告人在江面增殖放流12次,开展法治宣传25次。救护中心被当地人调侃“既是医院也是法院”。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五年来,重庆加强长江上游水产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人工繁育,如今,长江干流重庆段监测到的土著鱼类较禁捕前增加52种,长江鲟、胭脂鱼、岩原鲤等珍稀濒危鱼类,从过去难觅踪迹、种群衰退,转变为而今重现水域、稳步恢复。
消落带治理:从“生态痛点”到“修复样板”
漫步开州区汉丰湖畔,以往光秃秃的消落带已成为“水上花园”“水上森林”,耳边不时传来鸟鸣声。
开州地处三峡库区腹心,生态区位重要。三峡工程孕育出与天然河流涨落季节相反、涨落幅度达30米的三峡库区消落带,受“夏陆冬水”的反季节涨落规律影响,曾面临水土流失加剧、水体污染增加、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严峻挑战。
开州区创新探索“小微湿地+”修复模式,针对澎溪河及汉丰湖的部分消落带小微湿地,创新采用“微地形—植物—底质”协同设计,因地制宜实施林泽建设、泡泡小微湿地群、基塘复合系统等特色工程,系统打造小微湿地5处,构建起立体化、多层次的净化与稳固系统,实现地表径流净化、库岸稳固和景观优化的协同增效。
截至目前,开州区累计建成小微湿地340余亩,小微湿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全区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鸟类种类由2010年的140余种提升到现在的240余种,每年冬季到汉丰湖越冬的候鸟数量从5000余只稳步提升到2万多只,湿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经过多年精心治理,三峡库区消落带已从“生态痛点”变为“修复样板”。草木葱茏间,水土保持能力显著提升,生物多样性逐步恢复,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增添了坚实底气。
图为长江重庆巫山段在落日余晖的映照下,熠熠生辉。 中新网记者 何蓬磊 摄
制度保障:从“法律条文”到“长效守护”
硬性的法治保障,则为这些持续的生态修复提供了坚实基础。为推动长江保护法落地落实,五年来,重庆组织开展多轮执法监督工作,助推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取得新进展。
重庆市人大环资委专职副主任委员许辉表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完善执法监管体系,凝聚各方合力,推动建立行刑衔接协作、联合执法常态、跨省打防合作三大机制,明确部门执法职责,凝聚上下游司法执法一体化保护合力,从源头解决执法推诿、监管缺位问题。
同时,强化数智赋能监督,推动打造“长江治渔”“巴渝治水”等智慧监管平台,实现非法捕捞自动预警、污染问题快速溯源,持续提高非现场执法、精准执法能力。此外,梳理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化跟踪督办,确保问题整改落地见效。
五年来,长江生态保护法治刚性持续彰显。截至2025年底,公安机关侦破非法捕捞、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等刑事案件2623件。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重庆在近日举行的“新春第一会”上明确提出,要纵深推进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取得新突破。重庆明确目标:到2026年底,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稳定保持Ⅱ类,调整后的63个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93.6%,美丽河湖建成比例达20%。
五载法治护航,一江碧水东流。站在“十五五”的新起点,重庆正以更高标准守护长江上游最后一道关口,让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长江美景永续奔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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