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03 02:19:53 来源: 好奇心日报
在网络时代,舆论监督作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行使言论自由的重要方式,对揭露违法行为、促进社会公正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舆论监督和网络暴力的界限一直是学理上和实务上困惑的事情。《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指出:在信息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网络暴力行为,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有的造成了他人“社会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致使网络空间戾气横行,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安全感。该意见从行为方式和行为后果两方面对网络暴力进行了界定。同时《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还做了反向规定:“依法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的,不适用本规定”。上述条款旨在厘清正常的舆论监督与网络暴力的界限,实现言论自由和维护公民正当权益的平衡。
舆论监督和网络暴力的界限可以从事件性质、主观动机、行为后果三个维度进行区分。
首先,从事件性质来看,舆论监督通常针对公共利益或社会热点问题,如揭露公职人员腐败、滥权的行为,其核心是事实导向和建设性讨论,具有公益属性。而网络暴力往往脱离公共事务,针对特定个人的私生活或非公共领域进行无端攻击、标签化贬损,甚至编造虚假信息。舆论监督针对的事件整体是真实的,而网络暴力针对的事情往往无中生有、夸大其词、张冠李戴。
其次,从参与人的主观动机看,舆论监督以追求真相、维护正义、促进社会改进为目的,具有合理性和公益性。而网络暴力则多出于泄愤、蹭热度、群体情绪宣泄或恶意报复等动机,缺乏建设性,带有明显的攻击性和破坏性。
最后,从行为后果看,两者都可能给事件参与人造成较大影响,但舆论监督的后果在社会认可或者接受的范围内,例如导致公职人员被免职、某件违法事实被纠正等,而网络暴力的后果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超出常理的损害,例如隐私泄露、人格尊严受损等,甚至引发极端后果。
在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两点:
一是防范正常的舆论监督逐步滑入网络暴力。正常的舆论监督在表达批评时,若演变为未经核实的人肉搜索、公布个人隐私、肆意谩骂侮辱等行为,便突破了法律底线。即使针对的是公共利益事件,监督也必须坚守事实依据和法律边界,不能从理性批评转向人身攻击。当然,也要防范以“被网暴”为名阻止公共事务的深入讨论。
二是避免网络暴力以舆论监督之名大行其道。网络暴力也常常伪装成“舆论监督”,以“正义”之名行侵害之实。一些行为人打着揭露真相或维护公共利益的旗号,对普通公民的生活细节进行放大、歪曲甚至造谣,通过群体围攻制造压力,导致受害人遭受“社会性死亡”。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个人合法权益,还会削弱公众对真正舆论监督的信任,败坏网络生态。
网络暴力治理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需要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积极承担主体责任。近年来,网络平台在治理网络暴力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版《抖音网络暴力治理规范》明确了平台判定网暴性质的核心要素,重点考量是否具备以下特征:指向性,危害性,规模化。这一判定框架采用“要素判定+场景事实判断”的方式,既避免简单化处理,又保留了个案语境的灵活性,对准确识别网络暴力、防范误伤正常表达具有积极意义。(文:李怀胜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法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