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01 16:03:51 来源: 学习网
今天(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针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解释自9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但实践中,存在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对此,司法解释细化了二倍工资的适用规则。
司法解释明确:非用人单位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因劳动者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订立等。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张艳:如果是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来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为了获得二倍工资,故意不去签字,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
司法解释还规定,在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续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支付二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张艳介绍,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纪过错,那么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况下,合同到期后自动会延续到“三期”的期满。其间虽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即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按照实际工作日计算。
针对劳动者享受特殊待遇后单方解约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特殊待遇后,双方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供一定期限的劳动,如果劳动者单方提前解约,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表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用人单位不仅给劳动者正常工资,还给劳动者特殊待遇,给劳动者分房子或者分车,此时劳动者就应该按约来履行。如果约定了期限,比如约定劳动者要工作满4年,但劳动者工作满半年就提前解除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台央视记者 张赛 王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