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1 06:44:14 来源: 澎湃网
预估回收价四千五百元,到手直接砍掉一千五,您在网络平台对手机以旧换新的时候有没有过类似的遭遇?进入平台以旧换新页面,填写自己手机的情况,平台会给出一个收购价格,您如果同意这个价格会将手机寄给平台回收商。这看起来是个公平交易,但是当平台收到手机后,却开始了讨价还价,甚至恶意压价,这也引起了消费者的不满,一起来看两个案例。
旧手机回收 遭遇平台恶意压价
大连的安先生今年10月,在购物平台以旧换新购买了一个新手机,并将自己正在用的手机卖给了平台。当时平台给出的手机回收价格为4488元。安先生接受了这个价格,随后将手机寄给了平台。然而平台收到手机后,给出的二次报价让他无法接受。
安先生:说我的手机有明显的磕碰、划痕和掉漆,回收价从原来的4488元变成3017元。我打开检测报告里的图,没有看到值1500元的磕碰掉漆划痕。
随后的几天,安先生一直在联系购物平台和回收方客服,要求提供清晰照片,等到的是可以将回收价格提高到3200元的短信通知。在三天后终于联系到人工客服,给出的答案,让安先生更加不能接受。
回收平台客服:放大看,按键右侧有两个白点,应该是磨损的颜色变浅。
安先生并未从对方提供的照片上找到这两个白点,安先生要求对方把手机退回,取消这笔订单。之后事情迎来了反转,平台开始主动联系安先生逐渐提高回收价格,从3400元开始一路涨到了4200元,见安先生依然要求退回手机,最后竟然同意以最初的报价4488元回收手机。安先生没有同意对方报价,最终坚持退回了手机。
与安先生有相同经历的还有广东的曹先生,同样是以旧换新卖出旧手机,平台给出的预估价格为3810元,在10月24日平台收到手机后给的质检价格为2851元。砍掉了近千元,且给出的理由还是手机有明显的磕碰、划痕和掉漆。
曹先生:回收商收到后,提供了质检报告,只有两张图片,一张是后盖的图片,一张是侧边框的图片。侧边框的图片有反光和指纹,没有具体指明哪里有磕碰,但是我寄之前完整验过一遍,是没有磕碰的。
多次沟通无果后,11月1日,曹先生要求取消订单,让对方把手机退回给他,之后反转发生了。
曹先生:他说可以按照预估质检金额,即3810元给我,第二天上午10时跟我协商一起处理完毕并支付宝打款给我。
90%投诉集中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上
记者在黑猫消费者服务平台查询,涉及以旧换新的消费者投诉多达3.2万多条,其中涉及手机回收的达到了1.4万多条,且90%投诉集中在“高价预估低价收购”上。手机以旧换新涉及三个主体:消费者、购物平台,以及与平台合作的手机回收商。针对这一现象,手机回收平台是如何回应的呢?
回收平台客服:我估算了下,至少有百分之三四十左右的压价额度。像这种情况,其实正常来说属于异常情况,确实是平台的问题。
平台涉嫌恶意压价
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参与以旧换新购买手机,前提是买到了新的手机。但是当消费者把旧手机寄出后,面对商家的大幅降低收购价,消费者处境就很被动,是要求寄回还是委屈地接受二次报价贱卖掉自己的手机。针对平台的这种交易行为,是合理买卖过程中的讨价还价?还是利用主导地位,恶意对消费者进行压价?来看专家的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首先我们看它一开始根据消费者陈述的手机性状给出的估价,虽然只是初步的估价,但是也应该对平台有一定的约束力,也就是说在手机的实际状况跟消费者提供的状况保持一致的情况下,就应该用这样的价格来收购消费者的旧手机。
法律专家表示,消费者之所以同意这笔交易,是基于认同商家开出的预估价格。然而当消费者寄出手机后,商家单方面大幅调低价格,却又不肯提供相应的依据,是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商家让消费者把手机邮寄到平台那去,实际是把消费者的公平交易的权利给矮化了之后,才进行所谓的磋商,这种磋商都是在压榨消费者的利润空间,它实际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如果要给出更低的报价,商家甚至应该主动去向消费者提供比较明确的、清晰的图片视频。同时最好还能有比较权威的解释。现在如果消费者找他们要了,他们提供的证据不仅不清楚,而且很多信息提供不出来,推三阻四。这个情况是很难证明平台有诚信行为。
法律专家表示,平台二次报价后,经讨价还价,最终仍以最初价格成交来看,这里存在平台利用主导地位恶意压价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刘晓春:这恰恰也说明了,实际上一开始的估价是有它的合理依据,中间进行了大规模的压价行为,本身也是缺乏合理性的,是存在一定恶意的。
专家建议:
售前谈好价格 遭侵权可投诉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关于二手商品回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此前提下,消费者应该如何进行网络的手机回收等电子交易呢?专家表示,在商品寄出前必须要做到价格清晰,不容更改,如果遇到商家侵权行为,应及时投诉。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朱巍:应当是一对一的,对手机的价格进行评估,而且评估的价格不应当跟最终的成交价格上下超过比如10%或15%,不应该有巨大差额,现在的这种差距太大了。
专家表示,消费者如果在商品以旧换新的过程中认为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可以以商家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等名义,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