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法杀熟”等成为“双11”套路 专家建议:建立“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10 07:42:22 来源: 北晚新视觉网

  

  价格“过山车”“算法杀熟”等成为“双11”套路 专家建议

  建立“黑名单”制度破除价格乱象

  近日,“双11没便宜”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有媒体报道称,某电商平台“双11”尾款通道开启仅一天后,突然停止“限时补贴”,导致不少参与直播间活动的消费者尚未支付尾款的商品价格秒涨几十元至数百元,部分直播间出现退货潮。社交平台上,网友纷纷晒单吐槽,直指平台“小动作”不断,消费者成了“大冤种”;亦有品牌方和主播抱怨遭遇平台甩锅和“背刺”。

  作为观察消费市场的重要窗口,“双11”频现的价格乱象,不仅削弱单次促销效果,更侵蚀消费者信任的健康根基。监管部门、平台、企业三方应当如何协同发力,构建透明、可预期的消费环境?《法治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黄尹旭、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马勇。

  记者:本是商家让利、消费者得实惠的购物节,今年却演变为“烧脑考场”——满减、定金、秒杀等规则叠加,不少消费者做完“算术题”后发现,价格不降反升。优惠规则越复杂,比价难度越大。这是不是商家利用“信息差”收割消费者?

  黄尹旭:优惠套路不断升级,本质是商家与平台为盈利刻意制造信息不对称,此举直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复杂规则加剧了信息的不透明。多层叠加的优惠机制,如定金膨胀、店铺满减、平台券、会员折扣、支付立减等,让消费者不得不耗费大量精力计算实付金额。再加上满减门槛、使用时段、品类排除等限制,横向比价几乎成为不可能。

  消费者若无法判断真实性价比,便难以实现公平交易,最终只能接受非最优价格。这种价格迷局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更要警惕的是,模糊的价格标注与临时变更的规则,已成为某种“收割”工具。例如突然叫停补贴导致商品涨价,或预售页面标注“到手价不高于某数”,实际却需满足“前1小时付款”“叠加多张券”等隐性条件,这不仅使公平交易权落空,还可能涉嫌价格欺诈。

  记者:“算法杀熟”是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这种行为为何难以察觉?平台通常会用什么手段掩盖?

  黄尹旭:“算法杀熟”已被大量投诉和案例证实,其特点在于“隐蔽性强、针对性准”。从表现形式看,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新老用户差异定价”,比如老用户抢不到优惠券,新用户却能秒领;二是“动态定价歧视”,平台根据用户的浏览频率、购买历史、消费能力,判断其价格敏感度——比如对高端商品常客抬高售价,对“货比三家”的用户给出低价。

  这种行为难以察觉,核心原因是平台会以“合理名义”掩盖价格差异:比如将“老用户高价”包装成“会员专属权益”,将“动态涨价”解释为“个性化推荐”;同时,单个用户很难同时比对多个账号的价格,即便发现差异,也难以证明是“故意杀熟”。

  马勇:随着算法技术迭代,消费者在平台面前日益处于“单向透明”的弱势地位。平台有能力根据用户的消费习惯与支付能力,通过“限时补贴”“天降优惠”等个性化手段,逐步试探其价格敏感度,以实现利益最大化。这种“千人千价”的交易方式隐蔽性强,消费者难以察觉,更难以比价。

  记者:有消费者直言,部分商家与平台在“流量至上”思维驱动下,将“双11”视为清库存、冲业绩的“救命稻草”。这种套路化操作,是否透支自身的长期信誉?

  黄尹旭:商家与平台以套路换取短期流量,不仅透支自身的长期信誉,更是在试探法律底线。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托于诚实信用与信息透明,这也是“双11”等促销活动得以存续的根基。

  依靠复杂规则、临时变卦吸引来的流量背后,潜藏多重法律风险。例如先涨后降、模糊标注优惠条件、突然叫停补贴等行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三倍赔偿,累积的赔偿责任将直接影响企业利润,违法记录还将纳入信用档案,影响后续市场准入与合作机会。

  记者: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明确禁止“虚假评价”“低价内卷”“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双11”价格乱象能否因此得到有效遏制?

  黄尹旭: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整治价格乱象提供了有力支撑,首次将以往界定模糊的行为纳入禁止范畴,为监管部门查处问题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摆脱了过去定性难、处罚无依据的困境。

  然而,法律在落地过程中仍面临现实的挑战。

  首先是执法取证的技术壁垒。如“算法杀熟”完全依赖平台后台数据分析模型,消费者感知的价差在系统中可能被包装为“个性化推荐”“会员权益差异”。监管部门穿透复杂的“算法黑箱”,既需要专业技术团队拆解数据逻辑,也可能面临平台以“系统故障”“数据安全”为由拒绝配合。

  其次是规则层面的灰色地带。相关法律虽明令禁止价格欺诈,但新型行为仍需具体认定。例如满减分摊规则模糊,多件商品凑单时,商家可自行调整分摊比例,导致部分商品实付价高于原价,此类操作难以直接认定为“欺诈”,监管部门往往只能责令整改,难以形成有效震慑,也给商家留下规避监管的空间。

  更关键的是违法成本与收益失衡。目前对价格违法的处罚多为“定额罚款”或“按违法所得倍数处罚”,需进一步结合行为处罚措施,实现过罚相当,才能真正形成威慑。只有法律条款、技术监管、常态化执法三者协同,才能有效破除价格迷局。

  记者:相关部门或平台可否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多次实施价格欺诈的商家“拉黑”,限制其参与促销,并处以罚款?

  黄尹旭:针对“双11”等促销中的价格乱象,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已经日趋完善,覆盖价格欺诈、“算法杀熟”、虚假宣传等核心问题。

  但“良法”需靠“善治”来实现。关键在于将纸面规则转化为实际约束:一方面,推进执法监督常态化,让商家与平台时刻绷紧合规之弦,防止乱象回潮;另一方面,平台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既要严格开展合规自查,清理模糊条款、规范价格标注,更应坚守商业道德,摒弃“流量至上”的思维,从源头杜绝套路化营销。

  同时,应对消费者加大普法教育力度,普及常见优惠套路与维权途径,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与辨别能力,避免落入“优惠陷阱”。

  此外,还应简化维权流程、降低举证与诉讼成本,让消费者不再因“维权难、成本高”而忍气吞声。通过公共维权机制应对普遍性价格欺诈,既能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也有助于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推动各项制度规则落地生根,让市场交易回归公平、透明的良性循环。

  马勇:平台应建立“黑名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价格欺诈行为;同时完善“一键投诉”等功能,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鼓励消费者主动揭露不当营销行为。

  本报记者 赵丽 / 本报见习记者 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