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拟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14 00:04:16 来源: 百度百科

  

  中新社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3日发布消息称,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下称《规定》)进行修订,形成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分类监管制度在评价期货公司合规风控状况、反映期货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引导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不足逐渐显现。为更好发挥分类评价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证监会拟对《规定》进行系统修订。

  据悉,期货公司分类评价采用计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在基准分的基础上,根据规定进行相应扣分和加分,以确定期货公司的综合评价得分。

  上述征求意见稿共四十四条,重点针对近年来期货市场形势和期货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的扣分标准,优化了加分标准,简化了评价流程。

  其中,明确扣分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与期货公司日常风控相关,具有客观、明确标准的特定情形无需监管措施即可扣分,主要包括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保证金预警等。除上述情形外,原则上均需按照监管措施等扣分。按照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不同,扣分分值分别从0.5分至10分不等。

  优化加分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优化完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将“机构客户日均持仓”指标调整为“产业客户日均持仓”,增加“中长期资金客户日均持仓”指标,并明确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定义,对评价期内期货公司服务产业客户、中长期资金客户情况进行评价,突出对产业客户参与商品期货市场以及中长期资金客户参与金融期货市场的支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