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7-08 22:28:01 来源: 齐鲁晚报网
中新网北京7月8日电 据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8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即发展“1+N”的托育服务体系。
同日,该网站公布了国家卫健委等部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介绍“1+N”的托育服务体系。“1”是指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托育服务发展。“N”是指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幼儿园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家庭托育点等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满足民众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在提到的多项主要任务中,《意见》要求,加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
答记者问指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是“1+N”托育服务体系的枢纽,为区域内托育服务发展提供支撑保障。目前中央预算内资金已支持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347个,为各地加快构建“1+N”托育服务体系、提升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增加普惠托位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推动用人单位办托。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结合实际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普惠托育服务。
答记者问指出,全国总工会将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同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单位沟通联系,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落实有关优惠政策,联合推进用人单位办托。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意见》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基础上,解决好场地、设施、师资等条件保障,确保安全和质量,稳妥向下延伸招收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2岁至3岁幼儿。
答记者问指出,开设托班的地区要满足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需求,优先解决好3岁至6岁幼儿入园问题,杜绝一边存在“大班额”、一边办托班的情况。幼儿园托班应招收2岁至3岁能够适应集体生活的幼儿,要避免将3岁至6岁幼儿教育的方式直接用于托班孩子。(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