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9 05:53:02 来源: 澎湃网
中新社北京6月18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18日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下称《科创板意见》)。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科创板意见》在持续抓好“科创板八条”落地实施的基础上,以设置专门层次为抓手,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推出一揽子更具包容性、适应性的制度改革,着力打通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堵点难点,同时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方面,设置科创板科创成长层,在科创成长层的定位、企业入层和调出条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增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明确具体要求。
“本次改革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重点服务技术有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但目前仍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设置科创成长层后,现有和新注册的未盈利科技型上市公司将全部纳入其中。”上述发言人说。
在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简称后统一设置特殊标识“U”;提高新注册未盈利科技型企业摘除特殊标识“U”的标准;要求企业定期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及影响并提示风险。
另一方面,围绕增强优质科技型企业的制度包容性适应性,推出6项改革举措,主要包括:
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面向优质科技型企业试点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预先审阅机制,进一步提升证券交易所预沟通服务质效;扩大第五套标准适用范围,支持人工智能、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更多前沿科技领域企业适用;支持在审未盈利科技型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健全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发展的制度机制;健全科创板投资和融资相协调的市场功能。
其中,关于“对于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企业,试点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发言人表示,本次改革拟借鉴境外市场有关做法,在科创板引入资深专业机构投资者制度。希望借助这些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判断、真金白银投入,帮助审核机构、投资者增强对企业科创属性、商业前景的判断。(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