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15 00:02:12 来源: 九派新闻
中新网济南11月14日电(周艺伟)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4日在济南市上新街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山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远介绍说,《办法》共6章、34条,着力解决该省历史建筑普查认定不规范、保护管理程序不完善、活化利用规定不具体等问题。
政策例行吹风会现场。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供图
“山东是文化大省,有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截至目前,有历史文化名城20座,公布历史建筑2213处。”刘振远表示,为解决以往个别地方可能存在的责任不清、推诿扯皮问题,《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工作;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该省的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各设区的市、县(市、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刘振远说,对于既是历史建筑又被登记、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行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并由文物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管理。
《办法》中明确了历史建筑的认定条件,例如,能够体现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等某一特定时期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意义;体现传统文化、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等。同时,《办法》建立预保护制度,对于纳入“历史建筑潜在对象名单”的建筑,在正式认定前就会启动预保护措施,避免其遭到破坏。
此外,《办法》对保护环节的各项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历史建筑测绘建档、保护标志牌设置和保护图则编制等具体内容要求,并划定行为“红线”,明确列出了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堆放危险品、擅自迁移或拆除、遮挡损毁保护标志牌等禁止行为。
“《办法》鼓励和支持对历史建筑进行合理利用,破解实践中‘不敢改、不会用’的困境。”刘振远表示,《办法》积极引导历史建筑向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民俗文化体验馆等文化业态发展,确保利用方式与建筑的历史价值、内部结构相适应,同时细化对历史建筑改造利用的要求,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不得危害建筑安全。
“山东将推动各市、县常态化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和调查,建立‘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对符合历史建筑条件的及时认定公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侯晓滨表示,该省还将为新公布的历史建筑及时“上牌”,完成精细建档,确保挂牌率和测绘建档率动态维持100%,计划用1年至3年的时间,实现保护图则的全覆盖,给每座老建筑建一本“生命档案”。
“对历史建筑进行大规模修缮装饰、添加设施、改变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要规范相关手续办理,各级保护主管部门会无偿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侯晓滨说,打破“保护就是封存”的误区,老粮仓可以改文创园,老民居能做特色民宿,老厂房可建社区服务中心。鼓励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历史建筑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对历史建筑进行适当空间调整、设施优化,让老建筑既能留住历史味,又能装满烟火气。(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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