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4 07:19:34 来源: 新浪新闻
有读者、网友反映,多地一些无障碍设施被封堵、占用或标识错误,不好用、不能用——
无障碍设施咋成了“障碍”(金台视线)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很多城市开展了无障碍环境专项提升行动。无障碍设施本是为了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或有视力障碍者,然而近期许多读者、网友反映,一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缺失或被占用,还有一些设施不好用、不能用,导致行动不便者出行受阻。
无障碍设施被封堵,无障碍卫生间大门紧锁,给行动不便者带来困扰
在陕西咸阳市的一处城市广场,进入商场的无障碍通道被一排S形钢管封堵。读者李女士说,“广场上本来设置了平缓的无障碍通道,但通道上又加上了台阶和S形钢管,仅能步行通过,轮椅进不去。这一举动便将行动不便的人拒之门外,无障碍设施变成了‘障碍’。”
无独有偶,位于河南宜阳县的一处城市广场上,进入公园的通道被固定铁链封锁,轮椅无法通行,拄拐杖者也只能勉强缓慢挪动通过。“各个通道都设置了障碍,连便捷通道或者能够勉强通过的斜坡都没有。”读者贾先生对此十分不满,“这些障碍物可以阻止机动车、电动车从此处通过,却没有考虑行动不便人群的出行需求。希望能开通一个无障碍通道,让特殊群体也能够进入广场。”
在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明确规定了通行设施、医疗建筑、卫生设施等无障碍设计规范。然而,如李女士、贾先生等读者、网友发现,一些公共场所并未设置无障碍通道,一些公共场所虽设置了无障碍通道,但“重建设轻配套”“重建设轻管理”,有的无障碍通道上被人为设置了石礅、铁栏杆等“障碍”。
读者周先生陪老人到江苏徐州市睢宁县一家医院就诊,发现南门入口既没有辅助坡道,也没有专人协助,导致轮椅无法通行。“而且安保人员坚持让老人从隔离栏中通行,最终老人只能在家人费力搀扶下,从轮椅上艰难起身,艰难挪步通过隔离栏进入医院。”周先生无奈地说。
除此之外,无障碍卫生间作为为残障人士提供方便的重要设施明显不足。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有网友反映广东深圳市的一处城市广场升级改造重新开放后,新修的无障碍卫生间安全抓杆的长度存在问题,取纸器、应急呼救按钮的位置均不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收到留言后要求该商场进行了整改。
还有部分公共场所,因无障碍卫生间使用频率较低,便选择将无障碍卫生间关闭、挪作他用或者减少维护清洁的次数。记者在西南某市机场的公共卫生间看到,卫生间设施很新,无障碍卫生间面积很大,却大门紧锁。而在广西南宁市的一家医院,患者云先生因身体原因寻找无障碍卫生间,在医院仅找到两个。“当我进入第一个无障碍卫生间时,地面堆满垃圾袋,苍蝇乱飞,便池散发着刺鼻气味,卫生状况很差。无奈之下,我前往另一个无障碍卫生间,发现同样脏乱不堪。”云先生想请清洁人员过来打扫,但无人理会。
在社交平台上,有网友留言:“作为残障人士,多次出门后发现很难找到可以便利上卫生间的地方,我就降低了想要出门的欲望。”
盲道被占用或成了“断头路”,盲文标识出错,导致盲人不敢走盲道
位于福建泉州市南洋花园小区门口的电动车充电桩区域,盲道被停在此处充电的电动车覆盖。居住在此小区的邱女士反映:“视障人士在使用盲杖时,需要足够空间探索前方和两侧道路。修建充电桩确实能够带给多数人便利,但总有电动车停放在此,视障人士到此处就无法靠盲道辨识通行了。”
江苏南京市读者张浩波来信反映,在南京市栖霞区一处地铁口附近,同样存在严重的盲道被占用现象。“我走到此处还在想盲道怎么没有了,走近看才发现盲道被停放的车辆占用了。”张浩波表示,这些被车辆覆盖的盲道失去了指引功能,不仅无法为视障人士提供帮助,反而可能成为他们出行中的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发现,以盲道为代表的无障碍设施,有些是建设后缺乏管理,常被占用;有些是因为设施本身有问题,如所用材质不符合标准。在江苏、广东、四川等地,有网友投诉,部分路段采用不锈钢材质建设盲道。不锈钢材质本身表面摩擦系数较低,在雨天潮湿的环境下,盲道防滑性更差。
还有的修建道路配套时出现疏漏,导致盲道中间出现障碍物或成为“断头路”。在重庆市的一处地铁站,盲道在需要停止或转弯处并未设置停止的盲道标识,也未与周边无障碍设施进行有效衔接,而是直通向了墙体。在上海市的一处地铁站内,电梯出入口的盲道不仅缺失必要的提示,盲道的铺设方向也存在错误。
除了盲道,盲文标识也是视障人士出行的重要辅助,然而在部分地方,盲文标识却出现了错漏。记者了解到,地铁楼梯扶手上的盲文提示内容通常分为“小心台阶”“楼梯向上/向下”两类。但在天津市部分地铁线路,原本应提示“向上”的盲文标识被错误安装在向下的电梯上。这些错误标识不仅无法起到引导作用,反而可能误导视障人士,造成出行风险,让盲人不敢走盲道。
相较于盲道、盲文,如果能有语音提示,可以为视障人士出行提供更多便利。商先生是一位视障人士,他与另一位盲人朋友游览湖南张家界市一处森林公园时,由于没办法看见指示牌,不知道自己所处的位置,也不知道前方的路线通向哪个景点,更没办法找到公共服务区。“希望在现有指示牌处也能设计盲文指示牌或者进行语音播报。比如在指示牌特定位置安装按钮。按下按钮,扬声器即可播报出指示牌上的内容。”商先生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让包括残障游客在内的所有游客都能获得更好的游玩体验,也能让更多视障人士敢于走出家门。
“近年来,很多地方都在积极推动无障碍设施优化提升乃至示范工程建设,与此同时,大家对无障碍设施设置、使用和维护的意见也越来越多。二者并不矛盾,这是全社会对无障碍环境的认知度提升、公众参与度提高的表现。”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邵磊表示,当然,某个无障碍“点位”没有建设好,背后折射的是无障碍环境和服务不到位问题,应引起各地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监督管理环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于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受益对象不仅包括残疾人、老年人,还涵盖所有具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让无障碍理念从“特殊保障”升级为“全民共享”。无障碍环境建设已经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管不管用”的方向发展。
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不少问题有待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指出,现行法律立法模式属促进型立法,倡导性规定比较多,无障碍环境建设监督机制尚不健全,权责配置有待细化,相关地方立法亟待修订。例如遇到无障碍设施被占用的情况,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者只能得到消极保护,而不能主动积极行使权利。他建议,强化违法责任追究,审慎适用惩罚性赔偿,为行政执法提供准确依据。
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但在无障碍设施改造过程中,往往面临产权冲突、空间限制、结构安全、资金投入等现实难题。邵磊说,不同场景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难度存在很大差异,比如老旧小区改造可能遇到产权和空间限制,对文物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一些绿地和景区的自然条件不同,都会给无障碍环境提升带来很多“定制化”的要求,同时无障碍环境建设也受到资金投入的限制,需要通过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来解决问题。
对于盲道被占用、无障碍设施“重建轻管”等情况,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玖林认为,责任主体不明确、互相推诿、协调权能不够,或者缺乏资源等情况制约着无障碍环境的维护和改善。他建议,有关部门主动优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尤其是教育、卫生、交通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部门,应当在部门内设立专项职能来统筹协调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无障碍需求,实现无障碍服务系统化和专业化。
今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了包括山东临沂市罗庄区检察院督促规范城市公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等6件典型案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中有关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以案件化办理的模式,不仅高效推动各方协同整改,还能带动各方事前预防。这些成功案例说明,多方参与、强化监督、协同行动在无障碍环境完善方面行之有效。”刘玖林说。
“既要关注无障碍环境建设覆盖面,更要看重可用率、使用率和用户满意度。例如可以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实际使用者参与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工作。同时,引入数智技术,提升智能监管水平,让无障碍设施真正好用、管用。”邵磊建议,跨越部门和行业壁垒,以产业现代化、规模化为指挥棒,以此带动更多的经营主体参与到无障碍相关产业的创新和应用推广中来。
(陈熠恬参与采写)
本报记者 向子丰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24日 第 07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