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人大立法规范县级人大街道工委工作 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发布时间:2025-12-27 06:45:16 来源: 企业网

  

  中新网昆明12月26日电 (罗婕)26日,《云南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昆明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条例》的施行,标志着云南省县级人大街道工委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人大街道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在人大立法、监督、选举及代表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李兴华表示,制定县级人大街道工委工作条例,对明确和强化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任务,提升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水平,更好地发挥人大街道工委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二十条,包括立法目的、性质定位、职责任务、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其总结云南实践做法,将人大街道工委依法应履行的职责概括为六个方面,根据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交办,将协助完成的工作细化为九个方面内容。

  《条例》规定,人大街道工委可以建立街道居民议事等工作机制,推进民众有序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等事务。人大街道工委应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工委组成人员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县级人大代表,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此外,《条例》还规定,人大街道工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定期听取工作报告;应当建立主任会议成员分工联系人大街道工委制度等。

  《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