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9 04:17:13 来源: 浙江日报
“君子之心,常存敬畏。”中华民族自古就崇尚敬畏之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这一重要论述,不仅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敬畏之道的赓续与升华,更蕴含着新时代治党治国的深邃智慧。“三种敬畏”从坚持党的根本宗旨、遵从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纪国法3个方面,彰显出共产党人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境界。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的信任和拥护,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根基,也是每一位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强大底气。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常念群众所思所想、常虑群众急难愁盼,时常叩问自己是否做到了权为民所用。“害怕被老百姓戳脊梁骨”“害怕辜负群众的信任”……这些党员干部的心声,正体现了对人民的敬畏。有了对人民的敬畏,党员干部就会更加严谨持重、公正廉洁地运用权力去为人民谋利益。
敬畏人民,当破除官本位思想的沉疴。在决策过程中,把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第一信号”,让深入基层的调查研究、开放透明的听证论证成为必经程序,使决策真正源于民需、合乎民意;在政策实施中,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健全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体系,强化用权于民、取信于民;在监督时,把群众参与不参与作为“第一动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当“人民”二字成为丈量权力边界的最高刻度、评判权力效用的根本标尺,任性用权便会失去滋生蔓延的心理土壤和制度空间。
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有着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明的组织纪律,这是我们党的一大优势。敬畏组织,本质上是尊重权力运行的组织原则与制度逻辑。它要求党员干部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执行组织的决策部署,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权力的行使严格置于组织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之下。
现实中,少数党员干部把公权力当作私产,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或利益集团、“小圈子”私利,拉帮结派、阳奉阴违,最终不仅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更严重侵蚀党的肌体。这警醒我们,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从来不是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行动。党员干部既要在思想上认同组织,把个人追求融入党的事业;又要在行动上服从组织,做到令行禁止、步调一致;还要在情感上信赖组织,始终以组织为重、为组织分忧。组织是党员干部最大的“靠山”,也是最强的“护栏”。有了对组织的敬畏,党员干部方能守住守牢拒腐防变的防线。
“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敬畏法纪,是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护身符”,是守护权力正道与人民利益的坚实堤坝。对法纪的轻视,就是对底线的失守。法纪面前没有特殊、不容侥幸。无论是微腐败的“蚁穴”,还是巨贪的“溃堤”,皆始于对规矩的漠视、对纪律的破坏。坚守底线,不踩红线,需在“知”与“行”中筑牢防线。党员干部既要学深悟透法纪条文,明白“不可为”的禁区;更要在日常言行中恪守不渝,养成“知敬畏”的自觉。将法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抵御形形色色的诱惑、别有用心的“围猎”,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和清正廉洁。
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是相互支撑、相互作用、有机统一的整体,共同构筑起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干事创业的坚实根基。党员干部常怀“三种敬畏”,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方能在各种考验面前把稳舵、不迷航,让初心不褪色、使命永在肩,真正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 人民日报 》( 2025年08月18日 09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