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5 10:25:07 来源: 新民晚报
同属为平台工作,为何“用工”关系迥异?
律师提醒,劳动者签署协议过程中切勿混淆“合作协议”与劳动合同
专家认为,针对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采取穿透式审判思路,不能仅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就定性其关系,而是要把握“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考察劳动履行过程是否存在相关主体对从业人员劳动的“控制权”,即从属性关系的核心。
同属于平台用工领域的劳动纠纷,但对双方关系的认定却有所不同。记者注意到,日前多个地方法院审理并宣判关于平台用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有的劳动者被确认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有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平台的合作伙伴。这是为何?
有的从业者与平台存在劳动关系
每天固定时间在固定区域上门取件、打包;每单佣金8元,个人拿3元,公司拿5元;公司负责发放佣金……2024年3月,张某经人介绍入职吉林长春某公司,从事上门揽收业务。2024年7月,张某离职,并与公司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产生争议。
张某认为,他与公司之间虽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属性。公司则认为,张某并非其员工,双方只是基于合作关系一起处理淘宝买家的退货业务。因此,双方更接近于服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在诉讼中,张某从工作时间、取件范围、考勤、工作任务及公司转账记录等方面提交了证据。
2025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法院认为,虽然该公司对张某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层级性管理和打卡考勤管理,也无明示的规章制度,但张某需要在该公司指定的区域进行投递、揽件业务。同时,张某需要保证物流件无损坏,否则将被从押金中扣除损失。此外,张某在工作中有事需要请假,公司已经达到对张某进行人身管理和组织管理的目的。佣金的提现操作也是由公司控制,双方之间符合经济从属性特征。因此,符合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
“劳动关系认定是基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从属性的事实进行的,只要有事实证明双方存在从属性,就能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社会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郑爱青分析认为,在平台经济下,劳动时间碎片化,劳动者整个工作日变成接单时间、送单时间和等单时间的组合。传统的劳动管理往往被平台算法管理取代,平台公司经常将算法管理、人员吸收、报酬支付等环节承包给不同的合作方,造成不存在传统雇主或用人单位的外观。
有的从业者与平台关系“松散”
上海兰迪(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易胜男告诉记者,平台经济用工打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固定工时+固定薪资”模式,给劳动关系确认带来挑战。除了从属性弱化、合同主体模糊、劳动关系链条复杂化,平台用工还体现为报酬结算灵活,按单结算、即时提现等模式与“按月支付工资”的劳动关系特征不符。
裁判文书网近期公布的另一起案件,就显示了平台经济用工模式的灵活性。2020年5月,在北京工作的黄某,经朋友介绍在某APP注册成为一名急送骑手。2021年5月,黄某在配送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停止接单。
黄某认为,其工作期间始终接受该公司管理,按公司要求接单,并安排相应配送。在配送过程中,公司能通过APP等途径对其进行监控和管理,公司还会对其工作进行评价和评级。因此,黄某要求与该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驳回了黄某的仲裁请求。黄某随后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询问得知,黄某从事的配送业务没有固定服务区域,接单分为抢单和派单,每天完成多少单没有固定限制,跑的单越多,奖励越多。长时间不在线,级别和积分都会减少,只有级别高了才能抢到好单。报酬按周结算,每周一可以提现。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无法证明该公司是该APP的运营方,因此不能证明双方之间达成合意。从劳动管理模式看,黄某对工作时间和接单数量享有自主决定权,双方之间较为松散的关系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从劳动报酬的支付情况看,完成配送任务数即时结算的方式,也与劳动关系中“按月支付工资”的模式存在差异,因此,不符合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二审维持原判。
考察对从业者的“控制权”
易胜男分析认为,张某与黄某案件同属于平台用工领域的劳动纠纷,但判决结果迥异,关键在于管理强度与经济从属性方面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张某需要在固定时间打卡、请假需要批准、工作区域受限,还有押金扣罚等,体现了较强的管理性,工资由公司转账也显示了经济依赖性。而黄某完全自主接单,无考勤、区域或任务量强制要求,报酬与平台无直接关联,因此,不符合认定劳动关系的条件。”易胜男说。
四川省成都市近期发布了2025年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案例涉及平台用工,包括外卖骑手与运输公司、摄影助理与某网络公司、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等。记者梳理发现,典型案例的审判结果也各有不同。法官认为,新型用工形态突破了传统劳动关系的固有模式,裁判者应避免因机械适用而陷入“全有或全无”的认定逻辑。过度扩张劳动关系范围将不当加重企业用工成本,而僵化排除认定则可能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缺失。
“算法管理往往是控制权在数字技术背景下的手段和外在表现。”郑爱青表示,针对平台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应透过现象看本质,采取穿透式审判思路,不能仅依据双方协议约定就定性其关系,而是要把握“事实优先”的劳动关系认定原则,考察劳动履行过程是否存在相关主体对从业人员劳动的“控制权”,即从属性关系的核心。
在应聘平台工作时,劳动者如何避免产生劳动纠纷?易胜男建议,首先,应聘时应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用工主体及报酬结算方式。签署协议过程中注意“合作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其次,确认平台资质,通过工商信息核实企业主体,避免被外包公司混淆。此外,要注意保存APP注册信息、工资流水、派单记录、管理通知等,便于出现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陶稳《工人日报》(2025年06月05日 07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