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1 07:22:48 来源: 三联生活周刊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要求,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体现了坚持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鲜明立场,明确了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职能责任,阐述了人民政协在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任务。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广泛凝心聚力。
一、深刻认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重大意义
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具有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专门协商机构综合承载政协性质定位,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显著政治优势,是科学、有效、管用的制度安排。
(一)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显著优越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民主政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伟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进行的伟大创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实行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又充分发挥参加政协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作用,能够更好反映和代表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保障最广大人民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又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原则,能够更好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巩固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践证明,这一制度设计实现了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的有机结合,体现了执政与参政、领导与合作、协商与监督的有机统一,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政协秉持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理念,搭建了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有序政治参与和利益表达的重要平台,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集中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畅通各种利益要求和诉求进入决策程序的渠道,可以广纳群言、广集众智、广谋良策。人民政协发挥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围绕“国之大者”和民之关切,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广泛协商,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基础上反映社情民意,以高质量协商、高水平建言发挥决策咨询作用,使党和政府的决策和工作更好顺乎民意、合乎实际,是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力量。
(三)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有利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人民政协作为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具有代表性强、联系面广、包容性大的优势,通过做好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工作,能够更好把全体中华儿女智慧和力量汇聚起来,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长期以来,人民政协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把协商民主贯穿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各项履职活动之中。政协协商的过程,就是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过程,就是让各族各界人士了解和接受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的过程。
二、科学把握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着力重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当前,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不断向广度和深度延展,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艰巨繁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进一步凝心聚力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人民政协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发扬优良传统,牢记政治责任,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协商民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广泛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
(一)强化理论武装,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理论上坚定清醒是思想政治上坚定清醒的前提”,“思想统一是政治统一、行动统一的基础”。政协委员来自方方面面,思想观念多元多样,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不尽相同。要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坚持不懈用这一重要思想夯基固本、凝心铸魂,推动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实现政治上团结合作、思想上共同进步、行动上步调一致。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精神,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紧扣履职实际学深悟透党的创新理论,把梳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作为组织重要协商会议、开展视察考察调研等的前置环节,增强协商建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常态化开展委员读书、理论学习和政治培训,建立健全党的创新理论经常性学习、体系化研究、学理化阐释、制度化落实相融通的机制,更好把学习成效转化为高水平履职尽责的能力本领和工作实践。
(二)深入协商议政,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坚持聚焦党和国家中心任务履职尽责,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要求。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推进到哪里,专门协商机构的智慧和力量就要汇聚到哪里。人民政协要聚焦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度协商讨论,加强科学论证,努力提出专业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围绕“十五五”时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现实问题,开展跨领域、跨学科的专题研究,形成具有战略性、宏观性、前瞻性的高质量研究报告。坚持调研于协商之前,引导政协委员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切感知经济社会实际运行状况、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问题。
(三)开展民主监督,助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监督重点是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目的是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人民政协要按照党委批准的监督计划,聚焦“十五五”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等开展民主监督,综合运用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调研监督、专项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完善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形成监督有计划、工作有方案、实施有组织、活动有成果、办理有反馈的工作格局。
(四)广泛凝聚共识,画好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最大同心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政协要“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完善发挥统一战线凝聚人心、汇聚力量政治作用的工作机制”。要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履职尽责。畅通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的意见诉求表达渠道。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和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少数民族界和宗教界委员学习考察、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密切同爱国爱港爱澳政团社团、各界代表人士的联系,助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和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全面贯彻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拓展同岛内各界人士交流交往,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和同胞心灵契合,坚决反对“台独”分裂活动。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更好凝聚侨心侨力。服务党和国家对外工作大局,统筹开展公共外交、民间外交、智库外交,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中国人民民主故事。
(五)树立系统观念,加强政协协商同其他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协商民主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加强各种协商渠道的协同配合,做到目标一致、形成合力,不断提升整体效能”。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要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成效。在突出自身工作重点、发挥自身独特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同其他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的方式,助力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积极培育与时代和任务相适应的协商民主文化,大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三、持续提升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履职效能
党的二十大围绕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加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设作出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提出重要要求。人民政协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深化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工作效能。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进步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政协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人民政协制度和人民政协组织的鲜明政治属性,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始终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保持高度一致,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保持高度一致。要健全落实党对政协工作领导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健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制度机制,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政协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
(二)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政协性质定位事关人民政协事业的方向和使命。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的主要工作是协商建言,参政不行政、建言不决策、监督不强制。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不是协商主体,而是发扬民主、参与国是、团结合作的制度化协商平台,政协协商不是“和”政协协商,而是“在”政协协商。要深刻认识政协组织接受同级党委领导、接受上级政协指导是科学的制度设计,准确把握各级政协组织之间的关系,始终在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范围内开展工作,做到履职尽责不越位、不缺位。
(三)健全专门协商机构工作制度机制。协调统一、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制度机制是专门协商机构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要优化重点协商方案生成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和政协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协商计划制度,确保各类协商活动有制可依、有规可循。要健全深度协商互动、意见充分表达、广泛凝聚共识的机制,优化协商会议的互动环节和程序设计,真正通过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感情、出团结。要加强反映社情民意、联系群众、服务人民机制建设,务实开展委员联系界别群众和委员履职“服务为民”工作。要完善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规范和拓展协商成果转化和报送渠道,健全会议报告、调研报告综合反映,大会发言集中反映,提案、社情民意信息日常反映,征求意见复函应询反映的多层次转化、经常性报送工作体系。
(四)推进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机关干部是服务保障政协履职的工作力量。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在政协牢固树立起来、长期坚持下去。要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要求,教育引导政协委员珍视政治身份、锤炼政治品格、提高政治能力,更好投身凝心聚力、决策咨询、协商民主、国家治理第一线的具体实践,当好专门协商机构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要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民主权利,优化委员日常联络、履职服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把人民政协建设成为委员之家、民主之家、团结之家。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政协党的各项建设,以党的建设为引领深化模范机关建设,打造政治强、作风硬、素质好、业务精的干部队伍,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新时代人民政协事业高质量发展。
姜信治
《人民日报》(2025年11月20日 第 06 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