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否决“刺杀伊朗最高领袖”计划,这类计划为何“不明智”?| 国际识局🥗

发布时间:2025-06-17 17:37:57 来源: 新华社

  

  中新网6月17日电(郑云天) 当地时间6月15日,美联社援引一位知情美国官员的话称,美国总统特朗普否决了以色列向美国提出的“刺杀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的计划。

  以色列方面则称,有关以方刺杀哈梅内伊计划的报道系捏造。

  资料图:哈梅内伊。

  纵观历史,利用刺杀手段除掉敌方的高级乃至最高领导人,一直有不小的争议,许多哲学家、法学家都曾讨论过这个问题。

  而且,在冲突或战争中通过刺杀除掉对方的核心决策人,往往也是一种“不划算的行为”。

  使用阴谋刺杀,违法且不荣誉

  13世纪的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在战争中,击毙敌方君主是正当的。三个世纪后,英国哲学家托马斯·莫尔也在《乌托邦》中写道:在战争中击毙敌方君主的人可获得“丰厚奖赏”。

  但是,这并非意味着在战争中可随意使用刺杀手段。16世纪的西班牙哲学家阿亚拉认为,应该将计谋与“欺诈和圈套”区分开来。

  现代国际法之父胡果·格劳秀斯则认为,“臣民对国王使用暴力,封臣对领主使用暴力,士兵对所侍奉的人使用暴力”,都是不被允许的。

  可见,在过去的人看来,阴谋刺杀是违反法律且不荣誉的。这种观点无疑影响了后世战争法中,对刺杀行为的看法。

  而且,在阿奎那和莫尔的时代,一国之君主以及贵族往往就构成了该国的军事指挥体系,他们的身份首先是军人。

  但在现代,大部分国家领导人的身份并不是军人,刺杀他们与杀掉平民无异,很容易违法,而且不道德。

  从这个角度来看,以色列方面对于哈马斯领导人哈尼亚等人的刺杀,似乎有违反战争法的嫌疑。而阴谋刺杀伊朗最高领导人的想法,则更是惊世骇俗。

  1981年,时任美国总统里根通过行政令确认了前总统卡特和福特的命令,明确规定:“任何受雇于或代表美国政府行事的人员不得参与密谋刺杀。”

  如果美国方面不阻止以色列对哈梅内伊的“刺杀计划”,甚至参与这种密谋,那么他们也将违反美国的法律。

  杀掉敌方领导人,往往并非明智之举

  当然,战争法通常是无力惩办胜利者的,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有很大操作空间的。

  2020年1月3日,伊朗革命卫队指挥官苏莱曼尼被美军刺杀。联系上文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是一次违反美国法律的行动。美国如何解释这一事件呢?

  资料图:当地时间2020年1月6日,成千上万的伊朗民众走上德黑兰街头,向被美军击杀的高级军官苏莱曼尼表示敬意。

  美国通过不把这次刺杀定义为“刺杀”来解释。根据美方的司法解释,如果某些个人或团体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直接威胁,经当局认定对其使用军事力量,不构成刺杀。

  有分析认为,在各类武装冲突中,限制一方使用刺杀手段对付对方最高领导人的,往往是现实利益,而不是道德和法律。

  因为一般来说,在武装冲突中贸然刺杀对方领导人,是一件“不划算”的事情。

  战争是政治的延续,发动一场武装冲突的人往往有其政治目的,他们需要对方的决策层妥协。而如果在武装冲突中将对方的决策层刺杀掉,那么该和谁去谈判?又要谁来妥协呢?

  对方甚至可能因为领导人遭遇刺杀而更加团结,更加排斥和谈和妥协。

  比如,以色列军队曾在巴以冲突中,针对巴勒斯坦各派别的领导人发动过多次刺杀行动,但这并没有减少袭击的数量。

  在2004年以军刺杀哈马斯创始人艾哈迈德·亚辛后,哈马斯发动的袭击在一年内急剧增加近300起。

  在2023年爆发的新一轮巴以冲突中,以色列已经通过各种手段杀死了哈尼亚、辛瓦尔等多名哈马斯高级领导人,但这并没有消灭哈马斯。

  甚至有说法称,哪怕是爆发了核战争,在核打击中也会避开对方的决策层所在地,以给对方机会投降。可见,刺杀对方最高领导人,是非常不明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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