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群”里卖手表收款超千万,连群带表都是假的👻

发布时间:2025-11-21 03:16:19 来源: 新浪微博

  

  一条消息、一个聊天群引起承办检察官的警觉。

  一个收款达千万元的平台“成就”,出现在“同学聚会”群里的奇怪对话……在一起售假案件中,一条消息、一个聊天群引起承办检察官的警觉,并通过自行补充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仅其中一人的涉案金额就从274万元追加至2600万元。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补充证据,对涉案人员做出判决。

  他们不事生产,但各环节“搬运”

  2022年2月25日,公安机关接到群众反映线索,有人在网店销售劳力士、百达翡丽、理查德·米勒等各种假冒奢侈品牌的手表。经过侦查,公安机关锁定该网店实际经营人谢某、刘某,并通过二人转账信息关联到供货上家郑某、叶某夫妻,再循线索查获其上家王某、林某夫妻。2023年5月18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谢某、刘某、林某、王某、钟某等人抓获到案,查获并扣押14部手机及约100块假冒多个奢侈品牌的手表。

  据谢某供述,2019年他开始与刘某合作经营表行,约定刘某负责售后,谢某负责进货及销售,他们以1000元至4000元不等价格从别处进货,加价300元至600元不等出售,客户通过微信或微店下单,他们从中赚取差价。后来,谢某从某地钟表城拿货时与郑某结识并开始合作。郑某仅负责采购、销售及物流,妻子叶某负责售后。郑某从钟表城经营表行的王某、林某夫妇处采购假冒手表并转卖给谢某赚取差价。快递员钟某明知谢某等人委托寄件的系假冒手表及配件,仍提供保管、存放、运输等帮助,并以计件方式收取报酬。至此,一个囊括所有奢侈品牌手表的销假链条逐渐成型。

  通过数据恢复及分析,侦查机关认定,2019年6月至2023年5月,谢某、刘某经合谋,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手表,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广告引流客户,通过其二人实际经营的微店店铺及所使用的微信号销售至上海市奉贤区等地。

  “同学群”里做生意,是同学还是同行?

  2024年2月19日,该案被移送至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在案证据时,林某作案手机内的一条平台推送消息引起了检察官注意——“恭喜你!获得收款达到1000万的成就!”林某等人主要通过微信收发货款,即使经营的表行确有大额资金流水,但这个收款“成就”与侦查机关认定的涉案金额相差巨大,难道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有待侦查?

  同时,在一个名为“RM 同学聚会”的微信群聊中,检察官又发现大量关于手表配件报价及数量的消息。专用销假的微信账号为何会有林某个人的同学聚会群?群成员真的是同学吗?接着,检察官在群聊内发现“这个是出货群吗?”“嗯嗯,不要说出敏感词汇。”等对话,至此,这个“同学聚会”群的真面目被揭开——名为“同学聚会”,实为销假出货,群名缩写“RM”即该群主要销售假冒理查德·米勒(R ichard M iller)品牌手表及配件。

  经进一步讯问,检察官发现林某自己还独立经营销售假冒品牌手表配件的生意,其明知销售假冒商品及配件是违法犯罪行为,仍试图规避销假风险,隐匿销假资金。

  检察官决定重新梳理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手机及微信账户信息。面对450GB的作案手机恢复数据、数十万条交易记录,办案组成员进行精细化审查。结合各名犯罪嫌疑人微信账户中与不同交易对象的聊天记录,对应相关的送货单、销售对账单、转账凭证等,以图片甄别涉案商标打标的销售金额,整理出所有销售记录和收付款清单,按照实际销售价格重新计算涉案金额。

  经全面审查,检察官最终补充认定所有犯罪嫌疑人的销假金额,较之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的犯罪金额均有所增加,其中谢某、刘某的涉案金额增加为242万余元,郑某售假金额增加至1400万元,叶某协助犯罪、参与犯罪金额1000万元,林某、王某共同销假的金额增加为285万余元,林某个人独立销假的金额为2400万余元。另外,林某个人的犯罪时间扩展至2015年至2023年5月,犯罪金额共计2600万余元。

  2024年8月,奉贤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林某、王某、谢某、刘某提起公诉。经退回补充侦查,郑某、叶某、钟某三人犯罪事实于今年2月补充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并于当月提起公诉。

  涉案金额认定成庭审争议焦点

  因案情事实复杂、证据数量庞大等,今年2月、7月,法院分别公开开庭审理了谢某、林某、王某、刘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两次庭审中,涉案金额的认定成为主要争议焦点。林某承认基本犯罪事实,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涉案金额有异议。其辩护人质疑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金额对应证据形式为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证据的提取和收集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该辩护意见,检察官在举证质证环节分类展示各名被告人的聊天记录并依法讯问,确认侦查机关鉴定文书、检验报告能够证实侦查机关依法对被扣押的手机进行检验、数据调取,并无程序违法的情形,且庭审中各被告人均确认了调取的电子数据真实性。

  日前,法院审理后,认可了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的证据,认定增补后涉案金额,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

  郑某、叶某等人涉及其他异地犯罪事实的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新民晚报 李一能 通讯员 孙晓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