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文、假冒“境外公司员工” “红汞”骗局手法曝光🦈

发布时间:2025-10-28 07:17:17 来源: 金融界

  

  “红汞”骗局手法曝光!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有不法分子伪造国家安全部等机关单位红头文件,以参与化学品“Sb2O7Hg2”(俗称“红汞”)交易可获利为名,精心编织骗局,诓骗群众钱财。近日,国家安全机关会同相关部门破获一起“红汞骗局”案,现将骗术细节公之于众,提醒广大民众增强防范意识,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虚构信息 编织财富幻梦

  20世纪90年代,就有人虚构“俄罗斯红汞”概念,编造相关原料具备极高战略和经济价值,杜撰相关原料在苏联解体后流入黑市传闻,以“稀有物品”为由实施诈骗。近年来,不法分子又给这个陈旧的骗局披上了新的外衣,声称“红汞”具备极高的“医用价值”“抗癌功效”,并声称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红汞”跨境交易获取高额“中介费”“好处费”。诈骗团伙成员分饰多角,通过假冒“境外公司员工”,虚构境内“总代理”“出货方”“查验人”等身份,精心粉饰“红汞”交易市场“繁荣”假象,并伪造千万元乃至数亿元人民币的“交易记录”。

伪造人设 假借“官方背书”

  为增强骗局的可信度,不法分子假扮“将军”“领导”“书记”等官方身份人员,制造可获取“国家战略储备资源”的假象。不法分子还参照互联网上流传的政府公文“模板”,伪造国家安全部等机关单位红头文件,杜撰“国家安全部每年都会有类似文件审批‘红汞’交易”信息,谎称采购“红汞”活动已获授权,将经济诈骗活动包装为“官方授权的大宗国际贸易”,捏造“授权倒卖”叙事,骗取受害者信任。

巧立名目 骗你血本无归

  不法分子广泛物色目标对象,以“促成交易可获取高额中介费,但需垫付部分货款”为由哄骗目标对象出资。个别人员投机心理作祟,对骗局深信不疑,甚至争相充当“独家代理商”。不法分子在与受害者签订所谓“合同”时,巧立“验货费”“检验费”“担保费”等名目,多次要求缴纳预付款,而后以“交易失败”“货品不纯”等理由侵吞钱款,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损失。意识到被骗后,部分人员索性成为诈骗团伙下线,复制手法行骗他人,致使骗局如病毒般扩散传播。国家安全机关已会同相关部门对不法分子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工作,斩断“红汞”诈骗链条。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人民群众更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各类打着国家安全机关旗号从事各类商业行为的人员。如发现伪造国家安全机关公文或冒充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线索,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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