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私搭茶室挡光扰民 法院判决拆除并赔万元🥧

发布时间:2025-08-14 15:43:01 来源: 重庆华龙网

  

  长沙晚报8月1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推开窗想晒晒太阳,却发现自家窗外的天井突然被“加盖”,阳光被挡、通风受阻,甚至还有噪声干扰。袁女士就遭遇过这样的烦恼,多次沟通未果,只得诉至法院……8月13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件,并提醒市民把握处理相邻关系的“黄金准则”。

  邻居私自搭建影响房屋采光

  2018年的某天,袁女士突然发现隔壁邻居王某在自家窗外的天井处修建房屋并改造成茶室对外营业。袁女士在惊讶之余,觉得自身权益受到侵犯。这处私自搭建的房屋不仅对其房屋的采光、通风造成影响,晚间还会传来游戏机的声音,干扰家人正常休息。

  袁女士多次与王某沟通,但对方均置之不理,拒不拆除私自搭建的房屋。2022年12月和2023年3月,该小区所属街道城管办先后两次向王某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王某仍拒不整改。

  袁女士遂将王某起诉至法院,主张判令被告立即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同时赔偿原告损失60000元。

  法院判决邻居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私自改造其房屋, 将该套房屋外天井处搭设平台、加盖房间,并经街道城管办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告私自改造的行为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请被告立即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并恢复原状,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考虑到被告的行为给原告生活已造成长期影响, 经原告多次沟通无果,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综合原告的受损时间及受影响程度,法院酌情认定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对原告超出部分的诉请,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拆除房屋外搭设的违法建筑,并将该房屋外侧恢复原状;向原告赔偿损失10000元。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已生效。

  注意处理相邻关系的“黄金准则”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的“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是处理相邻关系的“黄金准则”。

  不过,这一“黄金准则”在实践中需注意权利行使的边界。不动产权利人对土地、建筑物的使用,应以“不损害相邻方合法权益”为前提。例如,本案中王某搭建构筑物不得影响他人采光通风——这并非对私权的限制,而是对“相邻共同体”利益的平衡。同时,注意容忍义务的合理限度。相邻方需对轻微干扰负有容忍义务(如正常生活噪声、短暂施工影响),但超出必要范围的侵害(如长期夜间装修噪声达60分贝以上、遮挡窗户导致室内采光不足2小时/天),则构成权利滥用。

  “相邻关系本质是‘邻里共同体’的利益平衡,如果要维权,务必恪守法律边界。”法官提醒,一要避免“以暴制暴”,发现邻居侵权时,切勿擅自拆除对方设施或采取报复行为,否则可能因“自力救济过当”承担法律责任;二要尊重司法权威,对生效判决应主动履行,拒不执行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面临司法拘留;三要倡导和谐理念,日常生活中,安装防盗网、装修施工前应主动与邻居沟通,提前预防纠纷发生,维持邻里和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