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1 20:06:51 来源: 秀目传媒
新华社昆明1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获悉,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发布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沟头煤矿“8·1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1名公职人员被建议追责问责。
根据调查报告,2024年8月18日5时35分,昭通市威信县沟头矿业有限公司沟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遇难、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70.1万元。
据通报,经调查认定,事故为煤矿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在未消除煤层突出危险情况下冒险蛮干,相关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地方党委政府督促不到位,以致重大安全风险管控不力而发生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指出,事故调查组对40名责任人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其中,沟头煤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矿长等9人及云南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沟头煤矿地测副总工程师、综采队队长等7人给予撤销或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政罚款等处罚;云南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人给予行政罚款,并移交上级公司纪委处理;昭通市能源局、威信县等21名公职人员分别移交纪委监委追责问责。
调查报告显示,对沟头煤矿处600万元的罚款,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沟头煤矿采矿许可证逾期期间非法违法组织煤炭开采行为,移送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由昭通市人民政府对沟头煤矿办矿能力、灾害治理能力进行论证,根据论证结果作出是否关闭决定。对云南地方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给予行政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威信县能源局、自然资源局,昭通市能源局,威信县委、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