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7 20:08:13 来源: 一点资讯
陈年旧伤“包装”成新伤、小伤换人拍片变重伤、修改诊断报告……
假律师上演工伤造假戏骗保骗赔
本报全媒体记者 管莹 通讯员 尹媛 杨风翔
3月12日,张某等人诈骗案在丹阳市法院宣判。
◆张某通过伪造材料帮当事人获得工伤认定以及伤残鉴定,当事人拿到手的赔偿多,他也可以按高比例收费。
◆2020年至2024年,张某伙同代某、龚某、虞某、徐某等人,通过提交虚假病历、找人代拍影像片等方式伪造伤情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款。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基层诊疗管理、工伤认定审核等多个环节的监管漏洞,丹阳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有针对性地向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及落实协商函。
陈年旧伤“包装”成新伤、小伤换人拍片变重伤、诊断报告P图做申报……凭着一套熟练的工伤造假操作,张某为十余人骗保骗赔超百万元。
经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12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等13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十一年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反常表现露马脚
2025年2月,徐某来到某特种材料公司应聘,自述有十多年类似岗位工作经验,顺利被公司录用上岗。然而,仅仅11天后,“工作经验丰富”的徐某竟因公受伤了。
2025年3月1日下午4点左右,公司办公室主任殷先生接到保卫科电话,说徐某在车间受伤,于是当即派人送徐某去医院,自己也开车前往会合。急诊科医生给徐某拍了片子,并给伤口做了缝合、配了药,嘱咐他回去养着就行。没想到,第二天早上8时许,徐某突然要求入院治疗,殷先生让他去医院复查听医生安排,但徐某坚持要住院挂水。这让殷先生心生疑惑。
随着保卫科核查的推进,殷先生“不对劲”的感觉愈发强烈——3月1日正值农历二月初二,全公司放假一天,因为是淡季也未安排值班。车间负责人反馈,徐某操作的设备2月27日起即处于停工待修状态,根本无法运行。1日当天下午3点左右,徐某曾联系厂长,反映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厂长告知他,既然是休息日,设备又待修,就不要再操作了。“综合种种情况,再加上他就医后的反常表现,我们觉得,徐某很有可能是故意制造工伤事故。”殷先生报案后提出怀疑。
公安机关调取了徐某的就医记录,确认其强烈要求住院治疗的事实。在后续调查中,民警发现了徐某“2022年受伤、2023年2月申报工伤”的情况,经比对,确认其工伤申报材料中的病历资料与医院的不符。随着调查的深入,张某进入公安机关的视线。
“移花接木”造工伤
经核实,徐某的工伤申报是由张某帮忙办理的。除了徐某外,张某还曾帮助多人办理过工伤申报,且这些人的材料均存在造假情况。2025年3月20日,公安机关对张某立案侦查。
徐某此前一直在各地打工,2007年来到丹阳,2021年进入一家工具公司上班,负责在车间收料。2022年7月中旬,徐某在收料时夹伤了左手中指和无名指,去医院拍片后显示无名指骨折。后来,经老乡介绍他认识了“张律师”即张某,说能帮他认定工伤可以多赔点钱。
在“张律师”的指点下,徐某又去医院给右手小臂肘关节拍了个片子,因为这个部位20多年前爬树时骨折过。“‘张律师’说单左手无名指骨折只能认定十级伤残,如果算上右手肘关节的旧伤就能多评几级,我也能多拿些赔偿,不过他的代理费用也会贵一点,我同意了。”徐某供述。
2023年3月至10月,张某先后带着徐某做了工伤申报、劳动能力鉴定等。最终,徐某被评定为八级伤残。2024年1月,徐某收到了工具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的18万余元,后徐某分次共付给张某6万余元报酬。
20多年前的旧伤如何为工伤评定“加码”?张某道出了其中的玄机:“我让他去医院拍了右肘关节的片子,把检查报告拿到广告店P了图,将‘右肘关节陈旧性骨折伴畸形愈合’改成了‘右肘关节骨折伴畸形’。后面再用他左手中指骨折和右肘关节骨折两处骨折的病历材料申报工伤,还教他在面对评残鉴定专家询问时要强调‘手现在伸不直、有功能障碍’。”
最终,徐某多拿了赔偿,张某也拿到了约定的高额好处费。张某直言,用在徐某身上的这套“移花接木”的工伤申报操作,他已实践多次,早就熟稔于心了。
伪造材料钻漏洞
初中毕业后,张某一直靠打工维持生计,但他凭着兴趣自学了很多法律知识,逐渐开始在打工之余帮别人做些法律方面的“跑腿”活计。随着接触的人员和接手的事务增多,张某竟在其中“摸”出了赚钱的门道。
“我帮人家代理法律方面的事务已有十多年,从2020年左右就开始专做工伤代理了。”张某说,他对工伤认定的要求十分了解,最开始也是按照正规流程帮别人代理工伤申报,收费很透明。但是随着办理的数量越来越多,张某发现其中“有空可钻”——通过伪造材料帮当事人获得工伤认定以及伤残鉴定,当事人拿到手的赔偿多,他也可以按高比例收费,是“双方都赚”的生意。
“我能够操作的空间都是‘实际存在的漏洞’,比如医院做检查时不进行人证互验,我就可以拿着当事人的身份证挂号,再让另外实际有伤的人来拍片检查,最后就能得到写着当事人名字的身体相关部位受伤的影像片。再比如,人社部门那边工伤申报需要的材料基本上只要提供复印件就行,那么,无论是病历材料还是影像报告,我只要在广告店通过P图修改成我想要的内容就可以了。”张某交代。
据张某供述,他一般都是拿着伪造的报告和自己模仿医生手写的病历、诊断书等去医院缴费处,出示发票后工作人员就会在病历和报告单上盖章,随后他将上述材料复印多份交给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即可正常办理工伤申请、伤残评定。“材料伪造、申请跑腿等具体活都是我干,当事人只需要在提交工伤申请、鉴定伤残材料的时候签个字,再配合回答一些我之前教过他们的问题就行了。四年来我一直这样操作,真没想到会被抓……”
2025年5月下旬,丹阳市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对张某批准逮捕。
以案促治堵漏洞
为固定完整的证据链条,丹阳市检察院提出6条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门诊病历资料、证人证言等材料20余份。在此基础上,将医院原始病历资料与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材料进行比对,查明张某伙同他人通过伪造病历、篡改影像诊断报告结论等方式申报工伤认定、伤残评定的情况。此外,该院还从核实涉案人员、查明员工实际是否构成工伤及等级、查明涉案人员退赃退赔能力等方面提出6项补充侦查建议。
2025年7月,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查明,2020年至2024年,张某伙同代某、龚某、虞某、徐某等人,通过提交虚假病历、找人代拍影像片等方式伪造伤情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评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赔偿款共计103万余元,张某非法获利29万余元。
2025年11月11日,该院以诈骗罪对张某等13人提起公诉,并结合部分人员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今年3月12日,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代某、龚某、虞某、徐某等12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三年不等,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基层诊疗管理、工伤认定审核等多个环节的监管漏洞,丹阳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有针对性地向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及落实协商函。相关部门回复,将从完善内控机制、推动信息共享等方面实现多部门协同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救命钱”“看病钱”。
检察官提醒,工伤保险基金是劳动者的“保命钱”,行政机关应实质性审核工伤认定材料,严查协助伪造工伤等行为。企业也应加强内部管理,堵住管理漏洞,避免成为诈骗分子的“靶子”。广大群众需提高法律意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莫受利益诱惑误入歧途,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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