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大省山西立法“守护”文物🥃

发布时间:2025-06-06 01:55:23 来源: 新民晚报

  

  中新社太原6月5日电 (记者 李庭耀 杨杰英)记者5日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王振华表示,《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文物保护事业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

  《条例》共8章62条,包括总则、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研究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表示,山西是文物大省,发挥法治规范引领作用,总结该省文物保护的经验,把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将服务保障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旅融合,加强文物展示利用。

  《条例》规定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的保护前置机制,保护传承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遗产。

  关于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明确管理责任人,根据文物保护需要可以划定公布必要的保护区域。”

  王振华介绍,《条例》还首次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特殊保护机制、濒危重要低级别文物优先保护机制、地下文物保护责任人制度等内容写入法规,以法治之力守护“地上文物看山西”的金字招牌。(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