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二审 拟增加携犬入园规定🚫

发布时间:2025-11-27 01:11:18 来源: 猫眼电影

  

  中新网北京11月26日电 (记者 陈杭)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二次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增加携犬入园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公园,禁止携犬进入历史名园,残疾人携带服务犬除外。除历史名园外,公园管理单位可依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携犬入园,携犬人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安全和卫生防护责任。

  完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

  分类分级管理是北京公园管理的基础性制度。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公园管理单位制定游园守则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将公园管理单位劝阻、制止破坏公园管理秩序行为的规定调整至法律责任一章,并增加“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增加公园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履行管理服务职责的法律责任。

  增加携犬入园规定

  修订草案二审稿对携犬入园的基本要求和各方责任作出规定,明确禁止携带烈性犬、大型犬进入公园,禁止携犬进入历史名园,残疾人携带服务犬除外。授权公园管理单位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携犬入园以及允许进入的区域、时段。

  同时,明确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并公示携犬入园的管理规定,做好日常管理、巡查工作;禁止携犬入园的公园,应当在入口处设置禁入标志或者标识。明确携犬入园游客应当遵守养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园管理规定,承担携犬入园的卫生和安全防护责任。

  公园标识应纳入城市家具范围统一规范管理

  修订草案二审稿提出,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加强全市公园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归集共享公园相关信息,提升公园服务的智慧化水平。园林绿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公园相关信息,提供游园咨询服务。

  此外,公园标识应当纳入全市城市家具范围统一规范管理。市园林绿化部门应当制定公园标识的标准规范,并指导公园管理单位按照标准规范设置公园标识。公园管理单位设置公园标识应当形式统一、内容规范、清晰简洁、易于识别、安全美观,与公园环境相协调。

  鼓励公园为游客提供多样化服务

  公园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共场所,应当采取措施激发公园活力,满足游客的游园需求。修订草案二审稿明确,具备条件的公园应当提供餐饮、便利零售、旅游纪念品售卖、观光游览车乘坐、自行车租赁等配套服务,满足群众游园需求。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举办演出、展览、体育赛事、庙会等活动。具备条件的公园还应当开放草坪、林下空间、滨水空间等区域,满足游客搭建帐篷、运动健身等户外活动需求。

  修订草案二审稿还对公园内的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公园内各类经营活动应当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大众服务为主,依法经营,总量控制,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明确公园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类建筑内的配套服务项目应当严格控制经营类型和规模。禁止以任何名义、形式设立私人会所。(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