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领域欧洲涉华“人权干预主义”不可取、不可行🉑

发布时间:2026-05-02 19:47:20 来源: 浙江日报

  

  欧洲议会决议所谓的干预理由,完全表现出其对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历史的无知,对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成功实践的恶意抹黑,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内容的刻意曲解。

  “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这是2026年3月12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序言的“开门见山”,是对中国与中华民族的法理一体性的规范表达,是对这部法律的历史背景与文明根基的准确概括。中国通过宪法程序制定维护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的法律,将自身“五千多年文明史”中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治理民族事务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实践加以法典化,不仅是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法治保障,也是世界民族治理的创造性制度探索。然而,中国所走出的这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民族团结进步之路及其文明和法治模式,与西方建立在民族主义、民族国家与殖民扩张基础上的民族治理模式迥异,与西方惯常于以自我中心论和等级论对待其他文明与民族的“人权干预主义”话语迥异。

  2026年4月30日,欧洲议会通过了涉中国新颁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有关决议。从欧洲法律秩序来看,欧洲议会的所谓决议只是政治立场和政策倡议的表达,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约束力。但这份决议以所谓人权和民族正义的“欧洲标准”自居,在严重缺乏事实依据和法理基础的情况下,对中国民族政策和法律进行诋毁与污名化,并呼吁欧盟层面、联合国层面与国际社会开展立场协调和干预制裁。

  纵观欧洲议会的决议全文,正是典型的民族领域的人权干预主义。欧洲议会以所谓“保护少数民族身份认同”“强制同化”等为由,恶意抹黑中国法律和民族政策,并提出包括“敦促中国废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对中国宗教事务进行进一步干预”等一系列制裁性质的行动倡议。

  在欧洲议会决议发布后,中国驻欧盟使团代表中国政府发表了严正的立场声明,指出有关决议罔顾事实和法理,恶意抹黑中国法律和民族政策,粗暴干涉中国内政。这三点直指欧洲议会决议的“死穴”。

  事实上,欧洲议会决议所谓的干预理由,完全表现出其对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历史的无知,对中国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成功实践的恶意抹黑,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内容的刻意曲解。在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上,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中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成就有目共睹。反观西方殖民扩张的累累罪行、内部撕裂的现实困境,公道自在人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规定,“国家坚持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各民族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一体”的有机性、互动性和整体性。欧洲民族历史缺乏“多元一体”的共同体经验与“大一统”智慧,对中国民族立法的文明与历史背景缺乏理性理解的必要知识。决议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系的理解也是错误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注重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协调和衔接,第一章总则第八条明确“国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法侧重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与赋权,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侧重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调整全国范围内的民族关系,两部法律都是我国民族领域的基本法律。欧洲议会的决议,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和法理存在观念与知识隔膜,对中国宪法与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整体法律秩序关系图景及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建设的法理逻辑缺乏规范性理解和认同。

  欧洲议会决议提出的行动倡议,也恰恰是破坏了中欧关系的主权平等、互利合作的规范性基础,以所谓“人权至上”的标准和干预行动凌驾中国主权与联合国国际法原则之上,以所谓“基于规则的国际秩序”行霸权干预之实。这不是首例。在诸多涉华议题上,欧洲议会似乎成了欧盟机构中的“反华急先锋”,无论是“一国两制”范畴的香港国安法与选举制度改革,还是两岸关系范畴的台湾议题,甚或中国科技发展议题,乃至于广泛范围内的各种人权议题,都有着欧洲议会决议干预的身影。根据中国法律特别是涉外法治的反制实践,欧洲议会决议本身已构成对中国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的歧视和侵害,中国可以采取相应的反制行动制裁欧洲议会及其决议推手;如果欧盟有关机构在决议要求下采取具体的干预制裁中国的行为,则中国的反制法律行动不仅会对等展开,甚至可能根据欧盟行为的实际危害性进行差异化、威慑性反制。欧盟应当从中欧关系大局出发、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认清决议行动倡议实施将带来的反制后果。

  当今世界动荡不安,中欧都是主张多边主义、倡导开放合作的建设性力量。中欧历史文化、道路制度、发展阶段的确不同,但这种差异过去没有成为中欧建交和关系发展的障碍,今后也不应该阻碍双方关系发展。国际形势越是严峻复杂,中欧越应坚持相互尊重,增进理解和互信,树立正确的相互认知。我们看到,欧洲内部存在着“两个欧洲”的路线较量:一个是如欧洲议会一般的欧洲中心主义及欧美联盟主义,主张对华全面对抗、干预和新冷战,这是一个高度意识形态化和霸权主义化的欧洲,早已力不从心,落后于时代;另一个是立足欧洲战略自主、对华理性接触、面向和平发展的欧洲,这一新立场与新力量正在特朗普主义、欧美贸易战、俄乌冲突、巴以冲突与美以伊冲突的重重困境中反思崛起,是欧洲文明的觉醒力量。我们希望看到,第二个欧洲能够开辟欧洲文明的新阶段,开启中欧关系平等互动的新模式,为维护世界和平稳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田飞龙,作者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央民族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

  (“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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