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子女老人去世 亲戚能不能分遗产?⛸

发布时间:2025-08-05 15:14:18 来源: 财联社

  

  如果老人无儿无女,去世后遗产到底该归谁?能不能尽可能由旁系亲属继承?为何房产会收归国有?近期,相关话题引发网友热议。

  记者了解到,北京和上海均有过类似判例,被继承人去世后,由于没有继承人,也没有留下遗嘱,部分遗产收归国有,由当地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

  北京的张女士因病离世留下100多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张女士多位亲戚诉至法庭要求分割全部遗产,法院判定100多万元归亲戚,房产则收归国有。无独有偶,上海一位老人意外猝死后留下430万元和一套房产无人继承,最后法院判定分给老人堂弟130万元,其余遗产也收归国有。

  发生在市民张女士身后的案例就很有代表性。张女士因病去世,留下包括存款、保险、房产在内的数百万元遗产。由于张女士未婚未育,其父母也均已去世,其生前也未设立遗嘱,遗产的归属成了难题。

  张女士父母双方多位亲戚对簿公堂,要求分割她全部遗产,他们都认为具有继承权,而且在张女士生前陪其看病、在生活上给予照顾等,尽到了扶养义务,应该分得遗产。

  为了证实这些亲戚的说法,法院主审该案的法官走访了张女士生前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张女士患有尿毒症,但生活基本可以自理,能够独立完成饮食起居。”工作人员告诉法官,实在有困难时,张女士的一位亲戚和社区工作人员会帮助她去医院。法官进一步了解到,张女士看病时,经常是这位亲戚开车送她去医院,而且在张女士去世前的病历中,也有这位亲戚作为近亲属的签名。

  另外,法院查明,张女士留下的遗产包括一套价值400余万元的房子,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和身故后的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00多万元。

  最终,法院根据多名亲戚各自对张女士生前的帮扶情况,判决100余万元现金由亲戚共同继承,帮扶较多的那位亲戚继承20%份额,其余亲属分别继承10%。房产则收归国家所有,由区民政局管理。

  那为什么钱款可以分配,房产却被收归国有呢?

  “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本案中旁系亲属扶养人已经获得了对等遗产继承份额,因此无权再分得房产。”法官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依据这一条和本案具体情况,法院判决把房子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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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九旬老人王达(化名)早年丧偶,虽育有一女,但长期与外甥女周小冬(化名)共同居住在浦东新区的一套房子内。这套房2001年登记产权在王达和外孙女高梅梅(化名)名下,两人各有50%份额。

  多年前,周小冬从外地来上海帮衬舅舅王达做生意,和舅舅共同生活28年,照顾他日常起居,给他养老送终。2009年,王达立下公证遗嘱:“百年之后,名下的房屋份额由外甥女周小冬一人继承”。

  2020年王达去世后,女儿王小晓(化名)和外孙女高梅梅不认可这份遗嘱,把周小冬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小冬在王达去世后60日内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应视为周小冬放弃接受遗赠,但周小冬对王达晚年的生活起居等尽了主要义务,应考虑给予其王达的适当遗产。法院一审判决,房产份额由他的女儿和外甥女各继承一半。

  周小冬和王小晓均不服,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可了周小冬接受遗赠的表示,最终支持了周小冬的上诉请求,判决王达名下的房产份额全部由周小冬继承。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4条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综合北京日报、新闻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