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10 22:26:56 来源: 山西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海关总署原党委委员、副署长孙玉宁受贿案,对被告人孙玉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孙玉宁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公开资料显示,孙玉宁生于1965年7月,吉林舒兰人。2024年9月,官方通报其任上被查。今年3月,官方通报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贪婪腐化”“搞钱色交易”“干预公共财政资金分配”等。
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孙玉宁利用担任长春海关党组成员、副关长,满洲里海关党组书记、关长,郑州海关党组书记、关长,大连海关党组(委)副书记、关长,海关总署党委委员、副署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职务晋升、转业安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72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玉宁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大部分已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9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孙玉宁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