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1 04:21:50 来源: 悦文天下
中新网武汉2月28日电 (潘泊 卢琪)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五周年联合执法普法巡江活动28日在武汉举行。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立法,自2021年3月1日实施以来,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协同流域19个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锚定“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总体要求,在立法落地、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灾害防御、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法治动能。
图为活动现场。 主办方供图
本次活动由长江委联合长江流域19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同一时间、不同江段同步开展。活动在武汉举办启动仪式,现场,长江委发布5起依据长江保护法办理的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为武汉市民间河湖长颁证授旗,并联合开展巡江普法、面向民众现场宣传长江保护法。
据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许全喜介绍,长江保护法以法治力量为长江保护与发展划定了“红线”与“底线”,开启了长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征程,流域各省市高度重视该部法律的贯彻执行。5年来,各地不断完善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着力推动逐河湖、逐断面、逐工程确定生态流量目标,不断提升生态流量保障能力,流域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通过政策引领、技术创新、工程实施和公众参与等多方努力,节水成效显著;通过强化流域区域推进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强化;通过采取系列措施提高取用水监管能力,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并重,筑牢安澜长江底线,着力推进山洪灾害监测能力提升,完善了小流域山洪灾害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建设,通过联合调度优化水库群的防洪库容配置,统筹协调供水、发电、航运等需求,让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持续完善。持续强化流域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将长江保护法的各项规定转化为护江治江的具体实践,推动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根本性变化,长江干流水质连续多年保持Ⅱ类标准,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在高位,一大批妨碍行洪、非法采砂、侵占河湖等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惩戒。
图为巡江现场。 主办方供图
5年来,长江委按照《水利部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部署,结合流域管理机构职能职责,深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
一是全面落实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的相关规定。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流域河道采砂法律法规体系和规划体系、强化现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等,使得规模性非法采砂已经绝迹,采砂管理实现质的飞跃;通过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编制实施26条重要跨省江河年度水量调度计划、精准实施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度管理等措施,实现水量分配和调度科学高效;通过不断夯实生态用水保障制度基础、强化生态用水调度统筹等,有效保障下游河道供水、生态等用水需求与流域生态平衡。
二是精准落实水利部门负责实施的相关规定,使得流域规划体系日趋完善,科学用水管水持续强化,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显著提升,河湖管理和保护水平大幅提高,长江生态岸线比例超过八成,实现从“化工围江”到“水清岸绿”的蝶变。
三是协同落实水利部门参与实施的其他相关规定,通过强化区域协同立法、执法协作机制等深化跨部门合作。与长航公安、海事、渔政等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进“十年禁渔”,参加长江禁捕执法工作专班;与流域内19个省级河长办公室建立“长江委+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协作机制;每年组织编制和发布《长江流域及西南诸河水资源公报》,向社会提供长江流域水资源量及开发利用基本情况,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技术支撑和示范,完成《长江流域(片)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印发《长江流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试行)》,开展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大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联合监管,组织开展西藏、贵州、四川、重庆等省市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监督检查;建立长江流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工作机制,5年来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23万平方公里,推动流域70余单、近6亿元的水土保持生态产品转化交易。
图为巡江现场。 主办方供图
本次活动主办地——武汉市作为长江经济带核心城市、长江与汉江交汇之地,肩负着守护长江中游生态屏障、筑牢流域安全底线的重大使命。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湛介绍,5年来,该市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加强水生态环境系统管控,整体提升“支点建设”生态承载力。目前,长江武汉市段入选全国第四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全市166个湖泊水质稳定向好,连续5年消除劣Ⅴ类湖泊,东湖、九峰水库等4个河湖入选省级幸福河湖。江汉区、青山区河湖长制工作的创新实践入选水利部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长江干流连续5年保持Ⅱ类水质,国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达90.9%,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入选2025年“全国十佳城市更新案例”,实现“护水”与“富水”双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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