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4 07:51:58 来源: 奥一网
“免费认养宠物”但需分期购买商品
法院判决属捆绑销售解除合同 认养人按宠物实际价值支付
在当前风行的养宠风潮下,“免费领养”“爱心认养”活动热度逐渐走高,但在一些领养宣传的温情背后,却可能潜藏着消费陷阱。
近日,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免费”领养宠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涉案协议名为领养,实为捆绑销售,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判决领养人按宠物实际价值支付价款。法院的认定,既守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规范宠物消费市场划出法治红线。
2025年3月,家住江苏的李某通过网络平台与某宠物公司签订了一份名为“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的文件,其中约定李某可从该公司免费领养一只宠物,但需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该公司网上商城购买指定商品,每期付款289元,共分为24期,全部付清后才算完成“认养”。协议签订后,李某支付首期款289元,该公司向其邮寄了宠物,但李某收到宠物后未再按约定支付任何款项。
因李某长期拖欠款项,宠物公司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要求李某退还所领养的宠物,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以弥补公司的“经济损失”。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以及李某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办案法官说道。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协议虽名为“宠物认养保障计划协议”,但核心约定实际是李某需通过长期分期付款购买商家指定商品,以此换取宠物的饲养权,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捆绑销售模式,双方实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涉案宠物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此外,法院查明,该宠物的市场价格为3000元,而宠物公司主张的5000元违约金远超其实际损失,明显不合理。
针对宠物公司提出的“退还宠物”诉求,从防止损失扩大、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法院同样作出了不予支持的认定。
办案法官表示,结合宠物交易的行业习惯,消费者更倾向于从小饲养,市场上流通的宠物也大多是动物幼崽,待本案执行完毕时,涉案宠物已成年,再次出售难度较大;此外,双方住所地相距数千公里,若强制李某退还宠物,将产生高额运输成本,且活体宠物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面临死亡、疾疫等风险,会进一步扩大双方的损失。
经综合考量,法院最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某宠物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协议,李某向该公司支付宠物价款3000元。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办案法官还表示,随着宠物经济持续升温,类似本案的“免费领养”陷阱屡见不鲜。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的爱心和“免费”“无偿”的吸引力,以“领养替代购买”等公益口号为噱头,通过签订格式化协议,捆绑销售宠物用品、强制分期付款等方式,变相抬高消费成本、转嫁经营风险,这类行为本质上是不正当经营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法官提醒爱宠人士,面对各类宠物领养的宣传,要保持审慎态度,避免被部分商家“免费”“无偿”的宣传语迷惑,陷入消费陷阱。
本报记者 韩宇 / 本报通讯员 张嗣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