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建小区须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发布时间:2026-01-29 03:24:21 来源: 学习网

  

  中新社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庞无忌 尹倩芸)中国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支持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其中明确要求新建城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规划标准要求同步配套养老服务设施。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3.1亿,占总人口的22%,养老服务供需适配与质量提升成为民生保障重中之重。

  据介绍,《若干措施》聚焦当前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地难、成本高”的突出痛点,通过强化自然资源规划、用地、登记等全链条要素保障,降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的制度性成本,充分释放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潜力。

  在规划层面,《若干措施》明确养老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一张图”管理,推广土地混合开发与空间复合利用,允许非独立占地养老设施与其他建筑兼容建设,从根本上削减单独占地成本。

  在供地层面,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用地应保尽保、依法划拨,免除土地出让金;对营利性养老用地全面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灵活模式,土地出让金可分2年缴清,同时支持地方在不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经营性养老用地出让底价,切实缓解企业初期资金压力。

  为盘活城乡存量资源,在城镇区域,《若干措施》明确老旧小区周边边角地、夹心地等零星用地可改造增设养老及医养结合设施,存量空间转型后五年内可按原用途使用且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依法依规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

  在农村区域,优先利用闲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用于养老项目建设,既避免占用耕地,又降低农村养老项目用地门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