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发布时间:2026-04-21 13:53:03 来源: 人民日报

  

最高检首次发布中英双语版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

  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341件25160人

  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5)》(以下简称“白皮书”),并在最高检英文网站上首次推出英语版本。白皮书通过数据、图表、案例等形式,全面展现了全国检察机关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积极成效,为“十四五”圆满收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白皮书全面介绍了2025年检察机关依法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基本情况。据悉,2025年,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1341件25160人,起诉9135件19102人,不起诉5105人。此外,全国检察机关还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251件;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1795件;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741件,立案612件。

  白皮书还从“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发力,着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巩固提升,深入推进检察综合履职”等三个方面着重介绍了检察机关持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取得的显著成效。其中,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相关内容格外引人瞩目。检察机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强对企业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同时综合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持续加强对涉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攻坚之年。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五个体系”,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主要目标,持续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综合履职工作机制,更好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服务激励创新创造、促进文化繁荣、维护公平竞争、守护民生福祉。

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

(2025)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4月

目 录

  前 言

  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一)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

  (二)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

  (三)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

  (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二、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三)助力国家品牌战略实施

  (四)强化重点领域司法保护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协同发力,着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一)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二)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保护体系

  (三)积极构建涉外检察工作体系

  四、巩固提升,深入推进检察综合履职

  (一)深化检察综合履职,夯实高质效办案基础

  (二)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

  (三)开展多元普法宣传,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结 语

前 言

  2025年,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复同意,最高检正式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厅,体现了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国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迈入专业化、综合化发展阶段。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及最高检党组工作要求,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有力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为“十四五”圆满收官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本情况

  2025年,各级检察机关依法综合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监督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一)知识产权刑事检察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220件10509人,批准逮捕3781件5709人,不批准逮捕4666人;受理审查起诉11341件25160人,起诉9135件19102人,不起诉5105人。

  1.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准逮捕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1461件2273人,起诉3255件6915人;批准逮捕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1439件2079人,起诉3743件7761人;批准逮捕涉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97件259人,起诉519件1291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46件368人,起诉894件1710人;批准逮捕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70件90人,起诉162件343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40件89人,起诉71件156人;起诉涉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2件3人;批准逮捕涉嫌假冒专利罪2件2人,起诉1件3人。

  2.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线索198件211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2件,监督撤案538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依法纠正公安机关漏捕113人,纠正漏诉787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书面纠正违法通知947件;落实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依法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556件。

  3.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对刑事裁判开展法律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71件。加强审判活动违法监督,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5件,同比上升95.7%。

  4.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阶段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784件18570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5.3%。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5252人,人民法院采纳14697人,采纳率为96.4%。

  5.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涉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有3408件,占比37.3%。部分案件形成无接触式生产、销售、下单、寄送等犯罪链条,惩治难度增大。

  (二)知识产权民事检察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民事检察案件1251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63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10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62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

  1.持续推进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对知识产权民事生效裁判提出监督意见433件,其中提出抗诉4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92件;人民法院已审结272件,再审后改变270件。

  2.强化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知识产权民事审判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77件,同比上升24.2%,人民法院采纳277件(含积存)。

  3.扎实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落实对民事执行活动全程监督工作要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03件,采纳196件,采纳率96.6%。

  4.推进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保障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898件,占比9.8%,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减轻权利人诉累。

  (三)知识产权行政检察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行政检察案件1795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8件,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0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4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案件1533件。

  1.加强行政生效裁判监督。办理知识产权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28件,同比上升28.8%。其中商标类案件181件,专利类案件31件,垄断类案件12件,其他涉知识产权案件4件。

  2.推进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知识产权行政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5件,均获采纳。

  3.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533件2171人,同比分别上升19.8%、22.7%,行政机关已处罚1733人。

  (四)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知识产权领域公益诉讼线索741件,立案612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538件,民事公益诉讼74件。

  1.开展知识产权行政公益诉讼。立案行政公益诉讼538件,提出检察建议364件,占比67.7%。办案数量较多的省份有河南80件、陕西43件、内蒙古43件、重庆39件、山东31件、甘肃30件,合计占总数的49.4%。

  2.稳步探索知识产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民事公益诉讼74件,向人民法院起诉48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21件,占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总数的43.8%。决定支持民事公益诉讼起诉4件。

  3.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立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57件,同比上升1.6倍,其中反垄断领域31件,反不正当竞争领域126件。

  二、围绕中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持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有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1.加强高新技术领域刑事保护。检察机关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强对企业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针对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办理难度增大等趋势,加大对下统筹指导力度。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类犯罪114件271人,起诉159人。最高检指导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等14人侵犯芯片技术商业秘密案,涉案40余项技术信息估值达人民币3.17亿元(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法律定性,依法惩处非法获取、使用权利人核心技术秘密的犯罪行为,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商业秘密案,被告人张某系国内某著名半导体企业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约定,非法向境外组织泄露原单位商业秘密,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被判处有期徒刑。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谢某等2人侵犯著作权案,加强引导取证和证据审查,准确认定被告人开发、提供三维重建智图软件破解插件的行为性质属于故意避开权利人为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二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强化法律监督促进办案标准统一。检察机关综合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持续加强对涉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案件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技术类案件权利基础审查,依法主动规范开展调查核实,充分发挥技术辅助办案制度作用,提升技术事实查明质效。最高检办理的赵某某诉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民事监督案,充分借助检察技术力量协同办案。经依法查明,赵某某已提交初步证据证明某公司使用其专利方法具有较大可能性,二审法院仍判决认定赵某某未尽举证责任,未准许其司法鉴定申请,系适用法律错误且程序确有不当。最高检依法提出抗诉,申请鉴定人员出席再审法庭,对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进行演示和说明,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无异议。法院再审期间双方达成和解,案件调解结案并已履行完毕。浙江检察机关办理的何某诉多个商家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监督系列案,查明何某请求保护的专利在法院裁判作出前已被宣告无效,何某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该事实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通过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9个原审案件得以纠正,何某被法院处以罚款。

  3.健全机制提升服务科技创新水平。检察机关深度融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构建一流科技创新生态,发挥好知识产权作为激励创新催化剂、经济发展加速器的重要作用。各地检察机关基于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形成各具特色的履职模式,有效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和检察服务质效整体提升。上海、浙江、山东、吉林等地检察机关与有关执法司法机关会签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实务问题答疑、行刑衔接工作指引等文件,通过提炼办案规则、细化证据要求、明确审查标准、建立沟通机制等方式,构建商业秘密协同保护工作规范体系。江苏、重庆、四川等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科创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开通运行“涉企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通过快速受理、分流诉求等机制,及时了解高新企业、前沿技术发展状况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拓展法律监督线索来源,缩短权利人的维权周期。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针对“走出去”企业面临的跨境技术合作权属争议、海外商标抢注等风险,编印《企业出海50鉴》《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告知书暨出海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提示》,提供定制化“法治锦囊”服务,护航企业出海行稳致远。

  (二)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1.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检察机关聚焦文化创新发展需求,持续加大犯罪打击力度,着力加强教辅图书、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等重点作品和数字版权、文化创意等新领域版权保护,积极应对利用新技术手段实施的侵权盗版行为带来的新挑战。检察机关起诉涉及电影《哪吒2》、潮玩“泡泡玛特”等热门作品的侵犯著作权犯罪30余件。最高检会同国家版权局等四部门联合挂牌督办109件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加强共同指导,推动案件办理。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华某某等20人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APP对外传播侵权漫画作品,非法经营数额2400余万元,检察机关准确认定点击数等关键事实,为依法指控犯罪打好坚实基础。江苏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印制销售盗版中小学教科书案,认定销售金额3200余万元,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等罪名提起公诉,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浙江检察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影视作品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办理了一批侵犯“春节档”电影著作权案,实现全链条打击,有力护航影视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2.主动适应新技术发展加强司法保护。检察机关聚焦数字版权、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加强前沿问题研究,依法稳妥办理新技术案件,促进文化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利用人工智能生成模型侵犯著作权案,准确认定权利人作品具有独创性、侵权图片与权利人作品之间实质相同,依法以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被告单位被判处罚金,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推动撤销涉案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虚假版权登记。四川检察机关办理的“某动漫网”侵犯著作权案,引入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有效破解犯罪嫌疑人身份同一性认定、侵权技术原理等难题,解决以“盗链”方式侵犯互联网视频著作权的专业技术问题,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江西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某等12人侵犯著作权案,借助技术调查官辅助办案,准确把握权利人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具体内容、作用及侵权产品的破解技术原理,依法打击制作、销售用于破解软件的实体锁、网络锁、模块伴侣等并提供安装及售后维护服务进行牟利的新型犯罪行为,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3.统筹加强文化领域综合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加强对历史文物、老字号品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持续提升文化领域治理效能,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创新发展的文化市场环境。天津检察机关围绕“傍名牌”“蹭热度”“虚假宣传”等侵害“老字号”商家权益问题,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引导商户规范经营,填补“老字号”保护行政监管漏洞,维护“老字号”品牌商誉。陕西检察机关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资源相关内容、创作及衍生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走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60余人,开展检察官进企业、相关单位宣讲授课40余场,指导办理涉非遗知识产权案件29件,推动耀州瓷、安塞剪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庆检察机关办理的欧某某等7人印刷、销售盗版教辅图书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印刷出版行业治理难点,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行业监管,同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推动行业自律。

  (三)助力国家品牌战略实施

  1.依法惩治侵犯商标权犯罪。检察机关加强商标权刑事保护,全链条打击制售假标识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品牌,护航品牌经济发展。主动适应侵犯商标权犯罪新形势新特点,依法稳妥办理电子化使用商标、假冒服务商标、跨境电商售假、旧货翻新再售等新类型案件。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香水案,涉及52种香水品牌,被告人通过跨境代购、线下销售等多种方式将假冒商品销往境内外,非法经营数额1.2亿余元。经依法提起公诉,2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共计5200余万元,累计追赃挽损8200余万元。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检察机关准确适用刑法中的服务商标保护条款,依法办理一批涉及主题乐园、时装走秀、家电维修等领域假冒服务商标犯罪案件。

  2.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涉商标民事、行政生效裁判以及审判活动、执行活动监督,有力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加强商标授权确权案件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标准与司法标准统一。最高检办理的成都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行政纠纷监督案,该公司主张其商标系对在先注册的两枚商标的延伸注册,诉争商标并未损害其他公司的在先字号权益。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以上主张具有合理性,依法提出抗诉,获再审改判。辽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商标侵权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4名老年人被起诉商标侵权。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审查发现存在他人非法收集老年人身份信息,用于注册网店及销售假冒某公司燃气灶具的情形,跨省对接属地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4起民事案件以原告撤诉结案。

  3.加强地理标志产品司法保护。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犯罪,加强地理标志公共利益司法保护,守护地方经济发展的“金字招牌”和“亮丽名片”,服务乡村全面振兴。2025年,各级检察机关开展地理标志公益诉讼70件,推动地理标志保护落地落实。北京检察机关办案发现,一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在代理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过程中,提交虚假检测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检经调查核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移送线索,29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依法宣告无效,相关代理机构亦被处以重罚。贵州检察机关加强凤冈锌硒茶检察保护,推动有关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助力凤冈锌硒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入选国家级示范区。山西检察机关健全“大同黄花”“沁州黄小米”等地理标志检察保护机制,推动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保护网络,并针对部分地理标志滥用问题督促开展专项行动。西藏、宁夏、青海等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西藏那曲冬虫夏草”“泾源黄牛肉”“热贡唐卡”等地理标志保护,护航地域特色品牌提质升级。

  (四)强化重点领域司法保护

  1.持续深化“检护民生”工作。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焦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教辅书籍等民生领域,严厉打击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侵权假冒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依托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优势,通过深挖源头犯罪、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河北检察机关办理的张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系列案,被告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假冒知名品牌味精、鸡精等商品,销往全国20多个省市,销售金额100余万元。检察机关细致审查全案证据,全链条打击假冒标识和制假售假犯罪,21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山西检察机关统筹加强老陈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依法惩治假冒老陈醋犯罪,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追索惩罚性赔偿金350余万元。

  2.不断推进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聚焦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打击利用电商平台、社交软件等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深化网络违法犯罪乱象治理。积极开展网络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持续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福建检察机关针对网络直播售假乱象,与公安机关建立检警联动打击治理网络售假犯罪常态化工作机制,协同开展打击网络售假犯罪专项行动,推动打掉制假售假窝点36处、直播平台及网店65家,涉案总金额1.2亿元。北京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高校数字图书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监督案,运用检察技术辅助办案,依法认定涉案高校仅提供第三方数字资源链接,未将涉案作品存储于本地服务器,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对第三方数据库私自上传侵权作品的行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促成20个原审判决得以纠正。

  3.扎实开展涉农领域司法保护工作。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司法需求,聚焦种质资源、农资产品、农用机械等重点领域,依法严惩套牌侵权、制售假冒伪劣种子等严重危害粮食安全、坑农害农犯罪,加大植物新品种权、种业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有力保障国家种业和粮食安全。山东检察机关办理的某科技公司、文某某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案,被告人违反保密义务,非法泄露除草剂相关的甲磺草胺项目技术信息,造成权利人损失8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保障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获赔800余万元,强化农业科技成果保护。黑龙江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两家公司违法销售“白包种子”,严重扰乱种业市场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种子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当地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吉林、河南、云南、甘肃等地检察机关与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发意见,建立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加强涉农领域违法犯罪线索、执法司法标准、办案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实现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积极参与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滥用诉权等突出问题的共同治理。以数字检察提质赋能,开发运用一批知识产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由点及面高效挖掘监督线索,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系统治理延伸。最高检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北京、山东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发现,某公司在明知其所获视听作品授权存在瑕疵情况下,于多地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涉嫌恶意诉讼,最高检组织交办督办,统筹10余省份一体推进民事监督。河南、安徽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涉著作权虚假诉讼监督案,被告人通过描图、抠图等方式制作相关图案矢量图并伪造作品发表说明书,骗取著作权登记后提起侵权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检察机关依法以诈骗罪对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最高检组织10余省份对相关民事生效裁判开展监督。

  2.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司法保障。检察机关聚焦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多发领域,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市场竞争规则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检察监督,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山东检察机关强化与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反垄断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协作机制的运用,针对某医疗器械公司向卫生院免费投放医疗器械并捆绑销售试剂耗材,谋取交易机会和竞争优势、限制同类耗材供应商公平竞争的行为,依法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对10家涉案企业予以行政处罚,助力医疗卫生行业健康发展。福建检察机关针对某地行政机关在履行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职责过程中,违规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变相强制经营主体接受指定的伐区调查设计服务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落实林木采伐市场准入制度,并跟进核实评估整改成效,助力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3.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检察机关聚焦执法司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监督纠正涉知识产权案件的违规异地管辖、选择性执法、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等问题,通过督办交办、备案审查、加强指导等多种方式,坚决遏制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行为。江苏检察机关建立涉企财产强制措施案件必查、跨区域执法案件必查、企业重复投诉案件必查的“三必查”机制,联合公安机关建立涉知识产权案件侦查初期提前介入、对跨区域执法及拟采取的强制措施提前把关的“双提前”机制,对违法“查扣冻”问题重点监督。某省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涉企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案,依法对涉案公司和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监督解封被违规冻结资金,并将违规违纪问题线索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多措并举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积极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等专项治理,通过强化释法说理、推动侵权人积极赔偿、探索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多种方式加强追赃挽损,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最高检办理的一起计算机软件合同纠纷民事监督案,依法提出抗诉后,会同最高人民法院赴当地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化解了10年纠纷。浙江检察机关联合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引入人民调解委员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行业协会等专业调解力量,搭建特色多元化解纠纷平台。通过促赔工作帮助410家企业获赔2.1亿余元,保障权利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26件。在办理一起侵犯科技企业商业秘密案件中,检察机关夯实证据链条,准确认定犯罪事实,推动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促成侵权方赔付5800余万元,一揽子解决相关民事纠纷。

  三、协同发力,着力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

  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通过强化制度供给、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

  (一)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

  检察机关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最高检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或者修改,研提意见建议,推动构建更加科学、完备、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体系。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出台《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统一司法办案尺度,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等工作。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模式,建立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制度机制。天津检察机关与法院共同构建恶意诉讼协同治理机制,形成“线索通报+类案检索+联合会商+风险提示”工作模式。黑龙江省检察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就深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反垄断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等会签意见。湖北省检察院与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同提升高新技术类案件审查办理质效。广西检察机关聚焦著作权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衔接关键环节,推动7部门会签协同保护意见。湖南省检察院分类型研究制定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审查手册,明确反向衔接工作要点,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

  (二)建立健全跨区域检察保护体系

  检察机关秉持协同共治理念,强化一体履职,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跨区域检察保护体系。上级检察机关加强统筹指导,聚焦线索移送、沟通联络、人才交流、办案协助、追赃挽损等环节,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加强跨区域优势互补,增强法治服务的系统性、精准性、有效性,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高效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京津冀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上下游线索审查、依法移送、核查反馈等“三必”机制,2025年促成协同办案161件,起诉293人,追加起诉14人,形成三地一体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力。沪苏浙皖检察机关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知识产权检察保护协作机制、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协议、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意见等制度文件,完善跨区域检察办案协作机制。甘肃省检察院牵头省内两地检察机关签署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切实加强敦煌莫高窟和天水麦积山石窟文化遗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三)积极构建涉外检察工作体系

  检察机关积极融入涉外法治大协同格局,加强涉外检察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完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检察监督机制,依法办理涉及外国在华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深度参与知识产权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中欧、中俄、中日等多双边知识产权对话与国际论坛,主动参与知识产权国际治理规则制定。加强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协会等国际组织的沟通交流,邀请相关国家检察官代表团来华参访和培训,有力宣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和检察经验。浙江检察机关办理侵犯外资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40余件,充分保障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为境外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必要保障,并积极推动侵权人赔偿损失,切实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河南、山东等地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境外权利人知识产权,对有关侵犯商标权犯罪行为提起公诉,全力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获权利人登门致谢。上海、陕西等地检察机关发布中英文双语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开透明与国际化视野。北京、上海检察机关研发英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课程,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暑期学校、在华硕士项目授课。广东、海南、黑龙江、新疆等地检察机关加强涉外法治研究与实践,探索国内外规则有效衔接,为国内企业“走出去”提供法治保障,有力服务保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自贸区等发展。

  四、巩固提升,深入推进检察综合履职

  各级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加强办案组织、人才队伍和工作机制建设,以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推动履职成效不断提升。

  (一)深化检察综合履职,夯实高质效办案基础

  最高检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厅。各级检察机关以此为牵引,不断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门机构与办案组织建设。北京、浙江、湖北、内蒙古等省级检察院经批准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检察部门,优化职能配置,配备专门人才,综合履职体系不断夯实。检察机关持续深化“一案四查”办案机制,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共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3658件,综合履职质效不断提升。北京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及网络域名民事监督案件中,审查发现行为人盗窃域名监督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实现对域名的刑事与民事协同保护。

  紧扣知识产权案件技术性强的特点,强化综合履职支撑体系建设。最高检制定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聘请首批涵盖机械、化学、生物、医学、电子通信等重点技术领域的60名技术调查官,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技术调查官、特邀检察官助理、专家论证等辅助办案制度,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撑,提升办理复杂技术案件能力。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犯罪案件,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辅助电子证据审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技术剥离、模拟实验等工作,准确认定被告人使用的涉案软件具有避开权利人为其软件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作用,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善证据,依法追加认定侵犯著作权罪并获有罪判决。浙江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探索构建“技术+业务”协同办案模式,整合内外部专业技术资源,强化技术性证据审查运用,为技术信息“非公知性”分析、犯罪手段与行为性质认定、犯罪数额计算等疑难复杂问题的解决提供专业支撑。

  (二)落实人才强检战略,推进专业化队伍建设

  紧扣新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积极构建覆盖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环节的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体系。最高检举办3期全国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专题研修班,实现检察骨干人才轮训全覆盖。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知识产权检察理论与实务征文活动,评选优秀论文133篇,推动理论研究和办案实践互融共促。加大业务指导力度,通过落实案件督办、案例指导、专家巡讲、东西部对口帮扶等方式,推动提升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强化正向激励,指导6件知识产权案例入选全国优秀审查逮捕案例和出庭公诉案件。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表扬2024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全国检察系统25个集体和50名个人入选。梳理推荐北京检察机关版权保护经验,获评国家版权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评选的中国版权金奖保护奖。多地检察机关保护工作经验入选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版权强国建设、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等荣誉,创先争优良好氛围更加浓厚。

  各地检察机关立足所在区位及案件特点,不断深化人才培养,培育兼具法学素养与技术能力的专业人才。沪苏浙皖检察机关组织知识产权国际化检察人才长三角区域联合培训班,力求实现区域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理念共通、经验共享和人才共建。山东检察机关建设省级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健全人才“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统筹调配全省专业办案力量,分层分类推进青年骨干、领军人才梯队化培养,不断壮大知识产权检察专业人才方阵。四川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实战实训,依托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科技城产业优势,聚焦数字知产、商业秘密、前沿科技成果保护等内容开展实务练兵。

  (三)开展多元普法宣传,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

  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挖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特色亮点,多措并举构建知识产权检察宣传矩阵,推动知识产权检察实践的立体化传播、多样化呈现、生动化叙事。最高检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召开“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 服务高水平科技创新”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及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9件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指导山东检察机关拍摄报送“守密之战”视频,获评“第五届检察故事汇”优秀办案故事。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以及制作漫画、短视频、微电影等方式,开展各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

  紧扣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深化检察服务工作举措,通过普法教育、检察官授课等方式,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辽宁检察机关创新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风险防控“1234”服务模式,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服务平台,开设“多元风险防控”“检企直通车”两个服务窗口,组建专业普法队伍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法治体检、点单式普法,累计服务企业超千家,实现从“企业找服务”到“检察送服务”的转变。江西检察机关完善面向工业园区、商会的检察联系机制,畅通“点对点”沟通联络渠道,高效办理涉企控告申诉与维权诉求,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送到企业“家门口”,切实保障企业创新发展。上海检察机关持续完善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机制,对接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张江科学城、“模速空间”等30个国家级、市级重点特色产业集聚的科创园区,开展咨询服务、线索研判等法治活动250余场次。陕西检察机关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同步推动10个地市级院、76个基层院建立健全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共摸排相关线索210余条,办理案件230余件。

结 语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服务国家发展大局、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攻坚之年。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三个善于”,一体抓实“三个管理”,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五个体系”,围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主要目标,持续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综合履职工作机制,依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惩治力度,全面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效,稳步探索知识产权检察公益诉讼,深化开展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制度机制,更好以高质效知识产权检察履职服务激励创新创造、促进文化繁荣、维护公平竞争、守护民生福祉。

  来源:检察日报社

  全媒体记者:张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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