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假外包”的危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5-11-27 07:15:51 来源: 新浪财经

  

  “假外包”让劳动者在承担相同工作的情况下,无法享受相同的权益保障,客观上消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被不合理地划分为不同等级,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在“假外包”的遮掩下,一些单位在选择外包供应商时,过度强调价格优先,导致一些地方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

  近日,《工人日报》连续报道了外包员工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披露了一些用人单位 外包员工常常与正式员工承担相同的工作,却在权限、福利待遇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一些用人单位为追求组织弹性与成本控制,把一些员工冠以“外包”的名,却让他们干着“派遣”的活,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

  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在一些行业、企业逐步流行起来的用工模式,在优化人力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等方面,具有一定价值。劳务外包是承包方自己组织和管理职工,完成发包方约定的工作,发包方不管理员工,劳务外包受民法典调整。劳务派遣则是劳务派遣方将员工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行使管理权,劳务派遣适用劳动法。两种用工形式在实际运用中出现一些问题,其中就包括“假外包”现象。

  相关调研显示,当前在一些行业、企业,劳务外包被广泛运用,不少海外项目制用工采取这种形式,国内一些地方,一些用人单位也是尽可能采用劳务外包,甚至有个别企业除管理岗、核心业务岗采用劳动合同制外,重复性体力劳动岗位和季节性用工岗位如餐饮后勤、保安保洁、仓储物流等岗位,一律外包。对按照法律规定不能采取劳务派遣的主营业务岗位,有的用人单位也打着“劳务外包”的形式,形成“假外包、真派遣”现象。

  现实中,“假外包”现象存在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有的企业以“外包”的形式,将员工“外包”给劳务派遣机构,再由劳务派遣机构派遣回企业,虽然员工干着与外包前同样的工作,但身份和福利待遇却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企业将业务委托给外包机构,由外包机构派遣员工驻场为企业工作,约定外包员工受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界限被有意模糊化,等等。

  “假外包”的存在,是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责任、降低用工成本、“优化管理”,以“业务外包”之名行劳动用工管理之实,本质上属于钻法律空子的行为。“假外包”让劳动者在承担相同工作的情况下,无法享受相同的权益保障,客观上消减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导致同一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被不合理地划分为不同等级,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在“假外包”的遮掩下,一些单位在选择外包供应商时,过度强调价格优先,导致一些地方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扰乱了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甚至影响到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假外包”现象有着复杂的成因。比如,一些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不强,为了控制用工成本、提高利润率,恶意玩弄“挂羊头卖狗肉”的把戏;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没有对劳务外包做出详细规定,给了一些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的机会;一些权益受损的劳动者或是为了保住饭碗,或是弄不明白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区别,虽然对用工单位“三六九等”式的管理方式有异议,但不敢说“不”。

  “假外包”是滥用外包用工行为,应该引起足够重视。对于正常的劳务外包,相关企业要树立“业务外包了,劳动者权益不能外包”的意识,避免因为打价格战而影响外包员工的合法利益;对于“假外包”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用工监督,严惩违法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合规用工;对于“假外包、真派遣”行为,有关部门应通过劳动监察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合力整治相关用人单位违规滥用劳务派遣的不法行为。

  不能让“假外包”成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新“马甲”。明确的法律规定是基础,有效的执法是关键,劳动者勇敢说“不”也很重要——期待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推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依法合规用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本报评论员 郭振纲《工人日报》(2025年11月27日 0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