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13 19:06:17 来源: 新浪财经
中新社北京6月13日电(记者 刘亮)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3日公布,其指导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查办一起医药领域重大典型垄断案件,罚没款合计3.62亿元(人民币,下同),并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近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定管辖,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对自然人郭某某组织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国康瑞金制药有限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作出行政处罚。
2024年4月,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4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每公斤8000元上涨到1.3万元,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天津市市场监管委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自然人郭某某处以顶格罚款500万元;对4家企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合计3.55亿元;对4家企业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4名人员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有力打击达成垄断协议推涨价格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效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