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02 03:37:05 来源: 浙江日报
中新网广州3月1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近日联合印发《广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打出“降门槛、扩范围、提额度、优流程”组合拳,为在粤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提供全周期、多层次、高效率的融资支持。
《实施办法》大幅放宽申请条件,取消“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的年龄限制,统一调整为“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与国家延迟退休政策有效衔接,覆盖更广年龄段创业者;同时,将个人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的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豁免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减轻创业者因消费贷或信用卡借款超限额而无法获贷的顾虑。
政策扶持对象从原有的10类重点群体(如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人员、脱贫人口等)进一步扩展,将港澳台青年创业者纳入重点支持范围。这是广东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国家战略、促进人才与产业深度融合的务实举措,也是精准回应港澳台青年在内地(大陆)创业融资难问题的有力行动。
此外,《实施办法》在原有担保基金担保方式外,增加新的担保方式,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担保主体,将其提供担保并符合条件的贷款全面纳入创业担保贷款范围,拓宽融资渠道,增强政策覆盖面和可得性。
《实施办法》显示,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由原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要求从5人以上降低到3人以上即可申请。多人合伙创业贷款额度可按人数叠加,最高可达50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500万元。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50BP(当前1年期LPR为3.0%,即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不超过3.5%)。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贴息支持,贴息后实际利率负担不超过1.75%,真正降低融资成本。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还款良好、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借款人,累计可享受最多3次创业担保贷款,并支持实施“无还本续贷”和“随借随还、按日计息”等灵活用款方式,减轻创业主体现金流压力。(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