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17 01:14:51 来源: 中新网
中新网天津4月16日电 (江莹)针对当前知识产权领域频发的“内卷式”恶性竞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发布6起典型案例,并剖析此类案件呈现的仿冒混淆、数据造假、内生矛盾激化及新媒介放大损害等四大突出特点,为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提供明确指引。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在第26个“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来临之际,天津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以司法保护助力构建良性市场竞争秩序的工作举措。
据介绍,当前知识产权领域“内卷式”竞争相关案件频发,主要集中在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专利侵权等类型。天津一中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四大突出特点:
一是仿冒混淆仍为主要侵权形式。部分市场主体通过仿冒知名品牌标识、包装等方式,使相关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再以低成本原料生产低质商品,凭借远低于正品的价格抢占市场份额,严重损害正品商家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是数据造假扰乱市场公平秩序。一些经营者通过购买刷单服务,伪造商品销量、好评率等数据,以隐蔽手段快速提升品牌“知名度”,破坏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真实性,误导消费者决策。
三是内生矛盾削弱企业创新动能。部分企业因股东纠纷、核心技术或销售渠道掌握者离职等问题,出现核心资源流失情况,离职人员利用所掌握的核心知识另起炉灶,引发恶性竞争,迫使原企业增加维权成本,进而压缩创新研发投入。
四是新媒介加剧损害后果。随着网络直播等新传播形式的普及,部分市场主体通过直播等渠道散布虚假信息、实施侵权行为,其影响范围和传播速度远超过传统方式,对市场秩序和企业声誉造成更大损害。
天津一中院表示,在司法实践中将着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侵权、规范竞争,坚持鼓励创新与依法规制相平衡,聚焦治理恶性竞争循环,通过公正司法为创新驱动发展夯实法治根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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