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06 17:24:02 来源: 齐鲁壹点

  

  中新网11月6日电 据最高检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发布一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典型案例,鼓励引导各地会用、善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充分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助力公益诉讼检察精准发力、提升效能、破解社会治理难题的重要作用。

  本次发布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公益诉讼办案6件典型案例,案件领域涵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和反垄断等法定领域,案件类型包括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以行政公益诉讼为主。针对医保基金诈骗、部分加油站偷逃税款等隐蔽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违法行为发现难等痛点问题,检察机关从“小切口”入手,运用大数据思维,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助力解决行业治理难题,取得显著成效;针对长期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影响人居环境,非法倾倒方又难寻踪迹、责任认定难,食品中非法添加抗生素,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突出等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从“人力调查”到“数字赋能”的转变,大大提升了监督效率,增强了办案效果。此外,检察机关在反垄断新领域积极探索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判开源数据,发现高质量的公益诉讼监督线索,运用数据思维解析监督要素,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推广力度,规范开展监督模型应用场景体系化建设,让每一个监督模型都扎根公益诉讼办案实践、释放更多治理效能,更好辅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检察动能。

案例一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督促履行医保基金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医疗保障基金  大数据监督模型  智慧监管

  【要旨】

  针对医保基金监管数据量大、专业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模型发现骗保侵害公益的案件线索,针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职的,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依法查处。同时,建议行政机关将大数据模式应用于医保信息管理平台,从源头上堵塞管理漏洞。

  【基本案情】

  医保基金是国家专项基金,部分不法分子利用医保基金监管漏洞实施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医院经营者、医师、参保人、药贩相互勾结,利用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以下简称医保门特)资格,通过在医保定点医院、药店大量开药予以倒卖或通过“空刷医保卡”(只刷医保卡不存在真实诊疗行为)大肆骗保,造成巨额医保基金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2023年12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以下简称天津市检一分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医保基金监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案组应用本市刑检部门研发的虚假偏瘫门特骗保、互联网医院骗保、空刷骗保大数据模型,筛查出多家医院存在疑似骗保线索,初步查明医保基金受损的普遍性和严重性,并从数据中总结骗保作案规律,发现医保监管漏洞,结合医保基金监管相关法律规定,遂于2024年4月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立案后,天津市检一分院结合大数据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取行政执法检查文书等证据,并将刑检部门研发的大数据模型与天津市审计局掌握的数据资源有效整合,升级模型功能,形成更完善的“虚假偏瘫门特骗保”“组团骗保”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虚假偏瘫门特骗保监督模型以偏瘫门特待遇资格必须具备相关病史和检查结果为筛查规则,调取医保信息平台中偏瘫门特人员的鉴定、就诊、结算数据,将偏瘫门特人员的住院日期与鉴定日期比对,查找在鉴定偏瘫门特前一年内无住院记录、既无住院记录又无影像学记录、影像报告时间在鉴定当天或之前较短时间的数据。这些数据不符合偏瘫病理机制和治疗常识,可以确定为虚假偏瘫门特线索。“组团骗保”监督模型是根据此类骗保行为的特殊作案模式,调取医保信息平台中参保人门诊挂号结算数据,以参保人姓名、门诊挂号时间为关键词,提取挂号次数明显过多(如平均每月挂号10次以上)的参保人挂号明细数据进行两两比对,筛选不同参保人于同日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挂号时间相近的异常数据组团,从而筛查出多名参保人长期以组团方式集中挂号、大量开药等不符合正常就诊规律的骗保线索。天津市检一分院应用上述模型发现疑似虚假偏瘫门特线索217条,疑似骗保组团236组1517人,涉及医保申报金额1.6亿余元,查明在大数据智能监控、常态化监管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案件具有可诉性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同时有效捕捉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医师超量开药、违法开具精神药品等深层次问题,拓展办案深度。磋商过程中,通过出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筛查情况,办案组进一步强化释法说理,督促依法履行职责。

  2024年7月,天津市检一分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向天津市医保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骗保线索进行核实查处,对社会办医机构、门特参保人开展专项治理,完善数据监管模型,落实联合惩戒制度。天津市检一分院将监督模型发现的骗保线索移送天津市医保局查处,天津市医保局主动将检察机关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的模式运用到医保信息管理平台中,推动优化医保基金智慧监管。

  2024年9月,天津市医保局依法全面整改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经跟进调查,天津市医保局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已完成医保药品全流程追溯、医保刷脸支付、医保支付资格记分考核等36项整改措施,持续推动多部门有序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深入推进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8项长效整改措施。同年10月,天津市检一分院决定终结案件。

  截至2025年7月底,医保部门共减少违规上传医保费用6.29亿余元,追回医保基金3.15亿余元,医保与公安联合立案427件,采取强制措施738人,有效遏制了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典型意义】

  医保基金监管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针对信息量大、专业性强的特点,检察机关善于运用大数据思维,积极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发现公益损害后果,准确界定怠于履职行为,有效捕捉到隐藏在数据背后的深层次问题,“用数据思考”“用数据说话”,有力提升了办案的广度和深度,增强监督质效,以检察公益诉讼推动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更好守牢医保基金安全规范使用的闸门,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案例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诉田某及多家运输公司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  倾倒建筑垃圾  大数据监督模型  电子围栏  车辆轨迹

  【要旨】

  针对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存在跨区转移、车辆追踪难等问题,检察机关运用卫星遥感、电子围栏等技术与车辆电子轨迹碰撞筛查可疑车辆,利用登记信息查明违法主体,并以车辆电子轨迹为基础确定倾倒量占比,进而确定责任份额,精准提出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田某等2人在通州区某果园内违法设置建筑垃圾倾倒点,收储渣土、建筑垃圾,通过微信群内发消息、他人介绍等方式,安排运输车辆倾倒建筑垃圾并以此牟利。经鉴定,涉案地块被倾倒、填埋建筑垃圾总量2.1万立方米,损害农用地总面积4.4万平方米(66亩),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83万元,修复生态环境所需费用783万元。田某等2人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因涉案地块无人修复,实施违法倾倒行为的运输主体亦未找到,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市检四分院)发现,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类违法行为往往由设置倾倒现场的收纳方和实施倾倒行为的车主、公司等倾倒方共同实施。收纳方大多承认其设置垃圾收纳场所,组织倾倒方倾倒建筑垃圾以牟利。但由于倾倒时间跨度大、收纳方与倾倒方联系的证据薄弱、收纳建筑垃圾以现金结算等客观因素影响,实践中难以找到倾倒方,导致只能由收纳方承担刑事责任而无法同时追究倾倒方相应民事法律责任。为破解难题,北京市检四分院研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通过刑事案件和行政处罚案件及时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场;通过采集经纬度坐标划定电子围栏;依托卫星遥感时序图将刑事案件反映的案发期间与调取的电子围栏空天遥感时序图比对分析,明确违法期间;借助大数据算力,将违法期间内车辆电子轨迹与电子围栏进行数据碰撞,筛查出进出电子围栏、疑似实施违法倾倒行为车辆的号牌、核载量、进出时间、趟次等关键信息;通过计算进出趟次及核载量,测算出每辆车倾倒总量,明确责任承担份额;通过车辆信息与运输企业准运许可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查找非法倾倒运输企业,明确疑似违法主体。

  通过模型运用,北京市检四分院发现分属近百家公司的500余辆车存在于涉案地块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高度可能,于2023年4月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系列案件线索并先后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北京市检四分院调取涉案公司的运输合同、建筑垃圾电子运单等书证,询问涉案车辆的驾驶员、公司负责人等,查明相关违法行为人存在向涉案地块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客观事实与主观故意。北京市检四分院委托中国科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对相关生态环境损害类型、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修复方案及费用开展评估鉴定工作。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涉案地块土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土地重度破坏,倾倒填埋建筑垃圾与土壤环境损害之间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2023年10月31日,北京市检四分院依法发布公告,未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同年12月28日,北京市检四分院以田某等2人和4家运输公司为被告,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5件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田某等2人承担全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各运输公司按照各自倾倒量占总量的比例与田某等2人承担按份连带责任。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对5件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北京市检四分院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各被告均未上诉。

  依照生效判决确定的归责原则,北京市检四分院组织涉案倾倒方采取支付赔偿款、劳务代偿、实物代偿、清运代偿等多种方式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对认可并愿意通过实际修复等方式承担赔偿责任的81家倾倒方,北京市检四分院组织其先后出动车辆447趟次,清运消纳建筑垃圾1.4万余吨,并按照修复方案覆盖种植土、施加有机肥,达到修复标准。此外,北京市检四分院与当地政府协调配合,将涉案地块建设成公益诉讼示范林,持续发挥高质效检察履职的社会治理效能。

  同时,北京市检四分院通过模型应用筛查出高频聚合点及车辆信息并移送属地检察机关。经属地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存在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不规范等情形,全市共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2件,制发检察建议22份,督促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积极履职,堵塞监管漏洞。

  【典型意义】

  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类案件中长期存在倾倒方难寻踪迹、责任认定复杂等办案难点。检察机关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核心、以空天地技术为支撑,让海量数据“开口说话”,精准攻克难题,实现从线索发现、事实认定到责任追究的全链条全流程监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数字化办案范式。在个案办理基础上,检察机关通过督促违法主体以赔偿损失、劳务代偿等方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形成查处、认定、修复一体化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切实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实效。

案例三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偷逃成品油增值税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成品油增值税  大数据监督模型  类案监督

  【要旨】

  针对加油行业通过“无票加油”销售模式隐瞒收入、偷逃成品油增值税等违法情形,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比对应缴税款与实缴税款差异,锁定偷逃税款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税务机关履行税款征收职责,推动智能化监控设备升级和长效监管机制建设,从源头破解监管盲区,切实保护国家利益。

  【基本案情】

  山东省胶州市部分加油站在销售成品油过程中,通过现金交易、引导消费者转账至个人账户或第三方平台扫码收款(收款方为个人)等方式,规避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税务机关以加油站自行申报营业额作为征税依据,存在税收监管盲区。部分经营者借此隐瞒收入、虚假申报,造成成品油增值税严重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2023年3月,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胶州市检察院)通过向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交警等部门调取数据,发现辖区内存在加油站经营数据申报不实、跨部门数据协同不足等问题。基于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和普遍性,胶州市检察院创建“加油站‘无票加油’偷逃增值税监督模型”。从市场监管部门调取辖区独立核算加油站基本信息;从金融机构调取交易流水,通过设置“油”“货款”“采购”等关键词,结合交易时间、金额波动规律,精准筛查出与成品油销售高度关联的有效数据,还原真实销售轨迹。数据运算环节中引入市场行情动态参数,以备案成品油年度平均进价和售价为基准,结合加油站库存变化、加油机出油量等辅助数据,科学测算出各加油站应缴增值税税额。通过对比税务系统内实缴税款数据,自动识别出异常差额,筛查出54条偷逃税线索。

  针对部分加油站利用“无票加油”销售模式隐瞒收入、偷逃成品油增值税的违法情形,胶州市检察院于2023年3月立案。针对大数据模型发现的线索,胶州市检察院进行现场调查,实地勘验加油站运营设备核查日出油量、销售额以及税控装置运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税务机关对成品油增值税具有征管职责。2023年4月,胶州市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税务机关及时排查问题,依法征缴税款及滞纳金,并做好源头防控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税务机关召开全市独立核算加油站座谈会,对筛查出的54家重点企业,通过集中约谈督促自查自纠,对自查期结束后未补缴的移送青岛市税务部门稽查。检税双方联合开展普法宣传,通过释法说理全面提升经营者自觉纳税意识,促使辖区内加油站经营者签订《如实纳税申报承诺书》和《自查整改承诺书》,进一步规范发票开具行为。截至2023年6月,税务机关追缴入库成品油增值税税款及滞纳金4965万元。

  2023年10月,为实现长效治理,胶州市检察院针对“无票加油”行为的技术防控短板,推动财政部门投入73万元为辖区内60余家加油站统一升级液位仪监控系统,将进出油量与税务申报系统自动比对校验,形成“进油必登记、出油必留痕、销售必关联”全流程数字监管链。2024年6月,检税双方会签《关于加强涉税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监管协作配合实施意见》,通过制度约束与技术手段双管齐下,从源头杜绝偷逃税款发生。截至2024年9月,胶州市累计追缴相应税款8731.4万余元。

  2024年,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在胶州市检察院前期工作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该模型,并同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共督促全市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7亿余元。同时,积极打造成品油增值税税收综合治理胶州范本,多地检察机关、税务机关到胶州市观摩调研学习,“检税合作、以数促治”工作经验得到深入推广。

  【典型意义】

  针对“无票加油”偷逃增值税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创新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打破“数据孤岛”,通过跨部门数据融合与智能分析,将税收征管领域问题转化为可量化、可比对的精准线索,实现从“人力筛查”到“数字赋能”的监督方式变革。坚持“监督办案+长效治理”双轮驱动,在追缴税款的同时,推动检税协作机制长效化、普法宣传常态化、监控设备智能化,实现“小成本”撬动“大治理”,形成“数据筛查—行政履职—技术防控—制度约束”的全链条监管闭环。

案例四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卫生健康领域行政主体排除、限制竞争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反垄断  大数据监督模型  公平竞争  财政性资金

  【要旨】

  行政主体在利用财政性资金开展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创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分析公告信息,批量发现和筛查线索,调查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障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至11月,上海部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下属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区卫健委微信公众号运维服务”等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在公告中把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投标人资格限定为本市,或区分地域设置不同加分项,违反公平竞争规定,减损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2024年11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反映本市部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公开招标过程中可能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上海市检察院)评估、初查后部署在全市开展卫生健康领域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专项监督。全市三级院统一排查卫生健康领域的相关网站,获取发布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信息千余条。鉴于上述信息具有动态性且数量级较大等特征,上海市检察院研建“行政主体排除限制竞争公益诉讼监督模型”将数据进行三维碰撞预筛,即:将发布主体与行政主体数据进行碰撞,排除不适格主体;将项目内容与财政性资金性质进行比对,排除利用其他性质资金的类型;将项目要求与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排除、限制竞争关键词数据进行碰撞,从而筛查出行政主体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商品或服务过程中排除、限制竞争的案件线索。同时,将上述线索与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进行再碰撞,排除同一事项已受处罚的信息,最终发现线索33件。上海市检察院于同年12月2日立案。

  上海市检察院通过一体化办案对发现的线索开展现场核查和网络固证,并听取专家意见,查明有53个涉及技能培训、运维服务等项目的公开招标中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共涉及资金1933万元,相关项目或正在进行,或签约在即,或已启动实施,已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及在案证据,上海市检察院确认前述单位使用资金均属于财政性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审查认为相关行政主体违法通过排除、限制竞争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减损了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且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涉及数额较大,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上海市检察院会同辖区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结合行政主体范围、行为模式及项目实施情况,在2024年12月分别与相关区卫健委开展磋商,后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及对下属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责令改正;检察机关与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监局)开展磋商,由区财政局从预算管理使用及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方面进行行政指导,由区市监局督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上海市检察院向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监局)通报问题,督促依法加强行业行政指导,对责任主体整改工作予以监督和评估。相关单位对涉案53个项目予以全面整改,对正在进行的项目发布补充公告,对已经签约实施的项目终止协议后依法重新通过组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供应商。同时,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新发现的40个存在相同问题的项目进行整改。区财政局、区市监局对具体整改工作加强行政指导,并参考检察机关模型,会同第三方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机构查找监管盲点、织密监管网络。其间,上海市检察院与市卫健委、市市监局等会商加强对行政性垄断问题的协同治理,发出《关于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倡议》。市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排查,指导全市卫健系统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完善公平审查机制,依法消除竞争限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2025年4月,上海市检察院通过应用监督模型对全市卫生健康领域发布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公告等信息进行效果验证“回头看”,未发现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线索,并组织28名“益心为公”志愿者对整改情况开展跟踪观察、分析评估,得到充分肯定。

  【典型意义】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针对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性特点,检察机关解析专业性监督要素,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相关开源性数据进行研判,助力违法线索排查和调查取证工作,促进开展系统监督。针对行政性垄断问题,检察机关坚持“积极、稳妥”原则,以保护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为监督切入点,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案例五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特种设备安全  大数据监督模型  源头防控

  【要旨】

  针对企业在使用特种设备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检察机关研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三个”构建步骤、针对“三类”监督重点、提取“三种”异常信息的“3+3+3”规则,克服特种设备存量庞大、种类繁多、涉及行业广等难题,有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并与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实现源头防控。

  【基本案情】

  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鹤岗市作为资源型城市,特种设备在工农业生产、医疗和食品加工等领域广泛使用,部分企业存在违规改造、未登记、超期未检验、作业人员未取得资格证、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未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及安全员等突出问题。上述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风险隐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鹤岗市院)针对煤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实际,部署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对全市煤矿、米业、供热等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等四类常用设备初步调查,发现部分特种设备处于失管失控状态,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

  为解决特种设备种类多、涉及行业广、专业性强等难题,鹤岗市院有效整合企业、设备和人员三方数据信息,研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首先,从市场监管部门、检验研究所等单位获取全市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名称、设备型号、登记备案、检测检验和人员资质等五类数据信息。其次,针对设备登记备案、定期检验和人员资质三类监督重点,通过提取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筛查出异常信息92条。最后,将异常信息中的设备型号、身份证号码等细节进一步分析比对,经整合后,锁定安全隐患问题线索69个,并移送企业所在地基层院立案办理。

  因问题线索分布全市各区县,且设备检验及人员资质等重点问题需由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鹤岗市市监局)统筹推动系统整改,鹤岗市院遂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以模型筛查出的三类重点问题为切入点,将调查范围拓展至设备改造保养、安全责任落实等,对全市154家企业、906个重点设备全面排查、取证固证,共发现安全隐患问题215个,涉及企业70家。主要包括:一是使用管护不到位问题90个。如承压蒸汽锅炉等设备私自改造、未登记备案,未检验或超期检验等;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67个。如桥式起重机等设备使用单位未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等;三是人员管理不到位问题58个。如煤矿井上用储气罐等设备操作人员无资质,使用单位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根据《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特种设备存在未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鹤岗市院于2024年12月16日向鹤岗市市监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特种设备存在的相关问题集中整治,健全完善常态化重点监管体系,强化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源头防控。

  收到检察建议后,市场监管部门迅速采取行动,成立工作组,建立整改台账,责令相关企业对案涉问题逐一整改,依法封停、补充登记和检验设备29台(套),建立完善责任制度和技术档案276份,组织200余人次参加取证考试,有效消除了监管盲区。

  为推动问题彻底整改,鹤岗市市监局启动全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清底行动”,部署8项专项检查,扩大排查范围。采取“一企一策、一设备一清单”的方式,常态化开展综合督导检查2轮次,举办安全作业管理培训10余次,约谈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15人,制发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50余份,完成对2120台在用设备的自查自改工作。

  2025年2月24日,鹤岗市院积极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对问题隐患整改工作的跟踪评估,与鹤岗市市监局会签《关于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联席会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同堂培训等机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聚焦企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采取“数据赋能+督促整治+协作配合+宣传引导”安全生产公益保护模式,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引领高质效办案,实现快速筛查线索、促进依法行政、跟踪整改评估、推动专项整治、凝聚保护合力、深化源头防控有机结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全面助力消除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有效堵塞监管漏洞。

案例六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零售使用抗生素类处方药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抗生素类处方药  大数据监督监督模型  系统治理

  【要旨】

  针对食品中非法添加处方药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筛查面广量大等现实困难,检察机关研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开展线索排查、调查取证等工作,结合办案发现的新问题,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由点到面推动系统治理。

  【基本案情】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共有零售药店约500家,部分药店长期未凭处方大量销售处方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以下简称庆大霉素),其中部分违规销售的庆大霉素流向餐饮业,被添加至特定菜品中,用以降低菜品不新鲜或者未熟透等质量问题产生的腹痛腹泻风险。行政机关未依法全面履行处方药零售监管职责,致使庆大霉素违规超量零售,存在用药与食品安全重大隐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监督模型辅助检察履职】

  2023年11月,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崇川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中发现本案线索,于同年12月29日立案。为提高排查效率,崇川区检察院以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为监督点,考虑庆大霉素的常规疗程用量不超过5盒,确定“单次销售庆大霉素超过5盒属于异常”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属于违规”两项研判规则,研发“庆大霉素违规零售法律监督模型”。依托该模型的数据筛查功能,对涵盖销售时间、门店、购买者身份、销售数量等核心要素的2200余条庆大霉素销售记录数据,进行系统化抓取与结构化分析,通过模型内置的异常销售判定规则,精准识别出140余条高风险销售记录,最终锁定存在异常销售行为的药店主体27家。另调取该27家药店包含处方开具医生、开具时间、用法用量、处方编号等要素的庆大霉素处方记录,从两个维度与销售记录比对。一是按“庆大霉素规格+销售门店”,在处方记录中匹配对应处方,无处方或规格不一致为违规销售;二是时间逻辑核验比对,若庆大霉素销售时间早于处方开具时间,可视为时间逻辑违规。运用模型共筛查出违规销售庆大霉素线索110余条。

  经现场核实,崇川区检察院确认多家药店长期未凭处方或违规开具处方销售庆大霉素的事实。2024年1月31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一是对个案中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以及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对案涉药品零售门店大量销售庆大霉素的流向进行跟踪调查;三是在辖区开展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全面摸排与处方药违规零售专项整治。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法对涉案酒店及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并将酒店和责任人员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跟踪调查检察机关移送的110条线索,对15家药店逐一责令整改;围绕食品非法添加系统排查餐饮企业335家,督促强化食品生产原料控制;同时部署开展专项行动,针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约谈培训10家连锁企业总部和全部单体药店负责人,检查零售企业508家,作出行政处罚4件,责令10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整改,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案涉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因对门店处方药销售管理指导不到位,被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警告。崇川区检察院跟进调查期间,调取2024年2月以后庆大霉素销售数据,通过“模型筛查+现场核实”发现,各零售门店已统一设置注射液类药品单次销量超过2盒的销售异常预警,相关销售记录均能提供对应处方。

  崇川区检察院应用该模型进一步筛查出南通地区其他县市129条线索,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交办,各地调查发现,还存在未凭处方销售其他处方药,以及人用处方药在养殖领域违法使用问题。崇川区检察院将原有法律监督模型迭代升级为“抗生素类处方药违规零售使用法律监督模型”,使其适用于排查各类处方药零售问题,并具备筛查餐饮经营业和养殖业中非法添加处方药案件线索的功能。全市检察机关根据模型排查线索,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推动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处方药违规经营问题全面整治。

  【典型意义】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菜品中添加具有较大毒副作用的抗生素,危害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药品经营企业违反处方药零售管理规定销售抗生素,为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留下违法空间。针对处方药违规零售案件中排查范围广、初筛数据多、研判线索耗时长等调查难题,检察机关构建法律监督模型辅助办案,快速精准确定药品经营违法点位与公益损害规模,并推动模型实现迭代升级,更好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作用,及时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行政机关高效履职,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