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之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发布时间:2026-04-21 06:49:00 来源: 中国汽车报

  

  坚持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内涵。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坚持法治方向、回应时代之问、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法治化保障的重大举措,也是顺应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大势、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国家立法形式将新时代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标志着我国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以法治之力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必将为民族关系的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正确解决提供法治引领和规范,从而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汇聚强大力量。

  以宪法法律权威确立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以宪法法律权威为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原创性论断,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其核心要义“十二个必须”深刻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坚持什么原则、实现什么目标等根本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这一重要思想贯穿立法全过程,在我国现行有效法律体系中,该法是又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序言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为叙事主线,从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三个维度,深刻宣示了党和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政治立场、价值追求和使命担当,明确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这一架构安排,使党的创新理论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国家制度,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以制度机制创新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

  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为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作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与宪法一脉相承,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相互衔接,共同构建起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为重要支撑的民族事务治理法律体系。

  在法理层面,该法完整包含“促进之理、促进之策、促进之责”三大核心议题,明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明确各级政府的主责地位、社会组织的协同功能、公民个人的法定义务。通过政治要求和法律义务兼顾、刚性约束与柔性引导并重,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从政策主导走向法治引领、从管理控制走向促进治理,实现了法律规范指导性与强制性的有机统一,将有力推动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以理念认同重塑民族关系的深层结构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的重要示范,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提供重要遵循。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本质上要解决最深层次的认同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牢牢把握这一本质要求,从物理空间、网络空间、心灵空间三个维度,全方位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心理基础,以法治力量守护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将坚定“五个认同”、树立正确“五观”的要求贯穿始终,并对中华文化传承弘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学校教育、理论研究、宣传教育等作出制度安排。同时规定公民应当增强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维护国家象征和标志的尊严,并支持开展青少年跨区域交流活动。通过这些制度安排,以法治力量推动文化认同不断深化,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

  以法治伟力汇聚民族复兴的磅礴力量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在法治轨道上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保障,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民族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不仅为民族工作提供坚实法律依据,更向全社会发出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行动号召。在关于民族工作方向的讨论中,如何在增进共同性的同时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重要关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给出了有力回应,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把握“四对关系”,即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深刻体现出“守正不守旧、创新不离根”的辩证智慧。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构建职责清晰的法律实施体系。对破坏民族团结进步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对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宗教极端活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为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为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出台,是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工作的生动体现。该法以深厚的理论底蕴、科学的制度设计、鲜明的价值导向,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法治保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只要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就一定能够汇聚各族人民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磅礴力量,共同书写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新篇章。

  (本文作者青觉系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