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24 07:18:52 来源: 新华社
在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保护其身心健康免受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一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通过细化标准、精准施策,完善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规则体系,为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提供了重要支撑,有助于进一步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向精细化和协同化的方向发展。
一、完善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我国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法律框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提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但在实践中尚未建立统一、明确的标准。《办法》的出台,正是对这类信息进行细化分类,构建更为体系化的网络信息内容治理框架。
《办法》在原则细化和实践操作层面与现有治理体系有效衔接。一方面,《办法》的分类逻辑严格遵循《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特殊、优先保护”的重要原则,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的总体性要求,转化为针对未成年人的具象化清单;另一方面,《办法》关于不当披露个人信息、涉网络暴力等内容的规范,与《个人信息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相关制度形成精准呼应。这种体系化衔接,让不同层级的法律规定形成治理合力,使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走向制度体系化和协同化,进一步夯实了网络生态治理的制度根基。
二、通过精细化分类实现精准施策的治理优势
《办法》围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制定了一系列精细化的分类和标准,实现精准施策的治理优势。《办法》将“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细分为四种类型并分别列举了具体情形,使治理标准从模糊感知转化为清晰可判。例如在对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方面,列举了漠视生命、炫富拜金、畸形审美等具体情形;对于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内容也进行较为全面的分类,回应了关于“网红儿童”的问题争议,填补了规则的空白。这些标准的细化,使得各方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的审核与治理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依据。
精准施策的治理优势,在实践中体现为三个层次。一是明确平台审核边界,比如此前各平台对“网络黑话烂梗”的审查标准并不统一,《办法》将“通过谐音梗、缩写词、拆解字、图文结合等形式传播不良网络用语”明确纳入可能引发或者诱导不良行为的信息类型,使得平台审核有了统一依据,避免遗漏风险内容,也可以防范过度扩大打击范围。二是明确监管执法尺度,为规范执法提供统一且具象的裁量基准。监管部门可依据分类清单中的具体情形,精准对标、高效认定,确保监管行为合法合规、公正统一,提升整体执法效能与公信力。三是明确公众认知标准,家长、教师可通过分类清单快速识别风险内容,并根据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个性化的评估和引导,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三、基于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分类标准
《办法》的分类标准具有重要的实践基础,是我国多年来网络生态治理实践的经验沉淀和总结。近年来,国家网信办组织开展的“清朗”系列专项行动,聚焦网络生态突出问题,已取得显著成效,在互联网平台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开展的丰富实践中,亦已积累了大量高频问题和分类探索,《办法》将这些实践中经过验证的风险点进行系统化梳理,转化为统一的分类标准,建立“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治理逻辑。
《办法》通过统一分类标准、明确提示要求,可以有效解决通过跨平台内容传播来规避治理的不正当行为。《办法》也为新型风险预留了动态更新的空间,各类条款中多次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可能影响”的表述,为应对新型网络风险留下“接口”。随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智能体工具等技术和场景的发展,未来可能出现新的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形态,《办法》可基于实践新增分类、细化标准,始终保持对网络风险的前瞻性应对。
《办法》的出台,推动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有利于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为未成年人营造更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让互联网真正助力未成年人成长。(来源:中国网信网 作者:刘晓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