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8-19 17:24:45 来源: 中青网
中新网8月19日电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消息,经贵州省委批准,贵州省纪委监委对黔西南州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兴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兴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将本人应当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与管理服务对象共同投资房产获利;将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开采加工销售砂石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刘兴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州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贵州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兴吉开除党籍处分;由贵州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黔西南州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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