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2-22 13:55:16 来源: 人生五味
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记者 谢雁冰 曾玥)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22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发展规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包括根据需要提出的远景目标”。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第二款对国家规划体系作出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国家规划体系既包括国家层面的各类规划,也包括地方规划,需要妥善处理好这些规划之间的关系。草案三审稿将这一款修改为:“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
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为进一步具体体现这一要求,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同时增加规定发挥“行业协会”的辅助支持作用。
草案三审稿还根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对相关表述作修改完善:将国家发展规划主要内容中的“重点任务”修改为“重大战略任务”;增加规定围绕实施国家发展规划,促进“消费、投资、贸易”等政策协同发力;将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修改为“动态监测评估”。
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有关内容,明确规定:“国务院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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